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性胃炎和慢性胃炎急性发作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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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索法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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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中有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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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07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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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性胃炎和慢性胃炎急性发作的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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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索法酮干混悬剂: 撕开包装袋,把药粉倒入适量凉开水中,摇匀即可服下。每次一袋(0.1g),每日3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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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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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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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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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急性胃炎和慢性胃炎急性发作的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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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国内临床试验报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54%(4例5人次),主要为口干、腹胀和恶心,为轻到中度。 2、据国外产品说明书中记载,在22583例临床患者中,有20例患者(0.09%)出现23例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便秘(7例)、口干(2例)、烧心(2例)。 (1)严重不良反应: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明)。伴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转肽酶(γ-GTP)、碱性磷酸酶(ALP)升高的肝功能障碍、黄疸。出现异常时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过敏(发生率不明):皮疹。消化系统(0.1%以下):便秘、口干、烧心。出现皮疹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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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服用时出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 3、药品应避光保存,当药品包装破损或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本品一经开封后应立即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没有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数据,因此,对于妊娠期和脯乳期妇女使用应特别注意,在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1)妊娠期间服用本药的安全性无法保证,对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患者只有在判断治疗获益大于危险时,才能服用。 (2)由于小鼠试验的结果显示本药会从乳汁中排泌,因此哺乳期女性患者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见相关文献报道。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