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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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亮氨酸、缬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苏氨酸、盐酸赖氨酸、盐酸组氨酸。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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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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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4037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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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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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4次,一次1袋,或遵医嘱。吞服或冲服。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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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患者禁用。 2、氨基酸代谢紊乱患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心功能不全以及水肿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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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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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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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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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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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凡用本品患者,均应低蛋白,高热量饮食。热量摄入应为每日2000千卡以上,如饮食摄入量达不到此值,应给予葡萄糖等补充,否则本品进入体内转变为热量,而不能合成蛋白。 2、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糖、血清蛋白、肾功能、肝功能、电解质、二氧化碳结合力、血钙、血磷等,必要时检查血镁和血氮。如出现异常,应注意纠正。 3、尿毒症病人宜在补充葡萄糖同时给予少量胰岛素,糖尿病患者应给以适量胰岛素,以防出现高糖血症。 4、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脑病、无尿、高钾血症等应首先采用透析治疗。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