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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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亮氨酸、缬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苏氨酸、盐酸赖氨酸、盐酸组氨酸。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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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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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4037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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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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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4次,一次1袋,或遵医嘱。吞服或冲服。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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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患者禁用。 2、氨基酸代谢紊乱患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心功能不全以及水肿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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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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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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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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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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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凡用本品患者,均应低蛋白,高热量饮食。热量摄入应为每日2000千卡以上,如饮食摄入量达不到此值,应给予葡萄糖等补充,否则本品进入体内转变为热量,而不能合成蛋白。 2、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糖、血清蛋白、肾功能、肝功能、电解质、二氧化碳结合力、血钙、血磷等,必要时检查血镁和血氮。如出现异常,应注意纠正。 3、尿毒症病人宜在补充葡萄糖同时给予少量胰岛素,糖尿病患者应给以适量胰岛素,以防出现高糖血症。 4、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脑病、无尿、高钾血症等应首先采用透析治疗。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