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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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亮氨酸、缬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苏氨酸、盐酸赖氨酸、盐酸组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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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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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4037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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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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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4次,一次1袋,或遵医嘱。吞服或冲服。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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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患者禁用。 2、氨基酸代谢紊乱患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心功能不全以及水肿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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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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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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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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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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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凡用本品患者,均应低蛋白,高热量饮食。热量摄入应为每日2000千卡以上,如饮食摄入量达不到此值,应给予葡萄糖等补充,否则本品进入体内转变为热量,而不能合成蛋白。 2、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糖、血清蛋白、肾功能、肝功能、电解质、二氧化碳结合力、血钙、血磷等,必要时检查血镁和血氮。如出现异常,应注意纠正。 3、尿毒症病人宜在补充葡萄糖同时给予少量胰岛素,糖尿病患者应给以适量胰岛素,以防出现高糖血症。 4、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脑病、无尿、高钾血症等应首先采用透析治疗。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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