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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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氢溴酸西酞普兰。 |
本品主要成分为舒必利,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1-乙基-2-吡咯烷基)]-2-甲氧基-5-氨基磺酰基)-苯甲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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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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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142 |
国药准字H3102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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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抑郁)。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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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氢溴酸西酞普兰片剂每日服用1次。1.开始剂量每日20mg,如临床需要,可增加至每日40mg或最高剂量每日60mg。2.老年患者(65岁):65岁以上的患者,每日最高剂量40mg。3.抗抑郁剂治疗属于对症治疗,必须持续适当长的时间,一般来说对躁狂性-抑郁精神障碍需4-6个月。若出现失眠或严重的静坐不能,在急性期建议辅予镇静剂治疗。4.儿童和青少年(18岁):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5.肾功能降低者: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
口服 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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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高度敏感者禁用。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时使用。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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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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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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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抑郁)。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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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的不良反应通常短暂且轻微。通常在服药后第一或第二周内明显,随着抑郁症状改善一般都逐渐消失。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口干、头晕、头痛、嗜睡、睡眠时间缩短、多汗、流涎减少、震颤、腹泻。在国外的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中,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有疲倦、阳痿、失眠、多汗、嗜睡、喜打哈欠。下述罕见的不良反应报道暂时认为可能与本品有关:血管性水肿、舞蹈手足徐动症、表皮坏死、多形性红斑、肝坏死、抗抑郁药恶性综合症、胰腺炎、血清素综合症、自然流产、血小板减少、心律不齐、阴茎持续勃起症、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戒断综合症。 |
本品属苯甲酰胺类抗精神病药,作用特点是选择性阻断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DA2)受体,对其它递质受体影响较小,抗胆碱作用较轻,无明显镇静和抗兴奋躁动作用,本品还具有强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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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和青少年: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2.矛盾性焦虑: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焦虑症状可能会加重,这种反应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2周内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以减少药物的这种反应的发生。3.低钠血症: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的报告,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