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维莫司片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依维莫司适用于治疗以下患者: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 内分泌瘤成人患者。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 瘤(SEGA)成人和儿童患者。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过可持续的客观缓解(即SEGA肿瘤 体积的缩小)来证明。尚未证明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的患者能 否获得疾病相关症状改善和总生存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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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依维莫司。 |
化学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氢-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马来酸盐,分子式为,化学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氢-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马来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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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
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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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71145 |
国药准字J2017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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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依维莫司适用于治疗以下患者: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 内分泌瘤成人患者。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 瘤(SEGA)成人和儿童患者。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过可持续的客观缓解(即SEGA肿瘤 体积的缩小)来证明。尚未证明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的患者能 否获得疾病相关症状改善和总生存期延长。 |
本品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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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应由有肿瘤或结节性硬化症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晚期肾细胞癌和晚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本品每日一次口服给药,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用一杯水整片送服本品片剂,不应咀嚼或压碎。对于无法吞咽片剂的患者,用药前将本 品片剂放入一杯水中(约30ml)轻轻搅拌至完全溶解(大约需要7分钟)后立即服用。用相 同容量的水清洗水杯并将清洗液全部服用,以确保服用了完整剂量。只要存在临床获益就应持续治疗,或使用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时。剂量调整:不良反应的处理 处理严重和/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时减少给药剂量和/或中断本品治疗。如需要减少剂量,推荐剂量大约为之前给药剂量的一半(参见【注意事项】)。如果剂量减 至最低可用片剂规格以下时,应考虑每隔一日给药一次。表1总结了本品治疗患者在发生不良反应时减量、中断或终止治疗的建议,同时作出了 常规处理的建议。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利益/风险评估和治疗医师的临床判断来指导其处理。(其余详见说明书)。 |
本品应在经验丰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开始治疗之前应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确定EGFR的突变状态。本品的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目前尚无充分证据支持患者可从50mg剂量中得到更大获益。本品不应与食物同服。在进食后至少3小时或进食前至少1小时服用本品。(见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应整片用水吞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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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禁用于己知对阿法替尼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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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详见说明书。老年用药:在其它两项随机研究(晚期肾细胞癌和晚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中发现,老年患者与相 对年轻患者之间的疗效总体上并无差异。在晚期肾细胞癌随机研宄中,本品治疗患者41%为≥65岁,其中7%为≥75岁。在晚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随机研宄中,本品治疗患者30%为≥65岁,其中7%为≥75岁。其它临床试验中也未见老年患者与相对年轻患者之间存在疗效差异,但不能排除某些老 年个体有较高的敏感性(参见【药代动力学】)。在老年患者中不需进行剂量调整,但建议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适当地剂量调整(参见 【药代动力学】)。 |
儿童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老人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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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依维莫司适用于治疗以下患者: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 内分泌瘤成人患者。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 瘤(SEGA)成人和儿童患者。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过可持续的客观缓解(即SEGA肿瘤 体积的缩小)来证明。尚未证明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的患者能 否获得疾病相关症状改善和总生存期延长。 |
本品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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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3. 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血常规;4. 高血压患者慎用;5. 避免强烈阳光或紫外线照射。 |
腹泻腹泻,包括严重腹泻,在本品治疗期间己有报告。腹泻可导致伴有或不伴有肾功能损害的脱水,在极少的病例中可导致致命结果。腹泻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周内发生。3级腹泻最常发生于治疗的最初6周内。腹泻的主动管理(包括充足的补液结合抗腹泻剂,特别是在治疗的最初6周内)很重要,并且应在最初出现腹泻症状时就开始。应使用抗腹泻剂(如洛哌丁胺),如有必要,应将剂量递增至经批准的最高推荐剂量。患者应随时可获取抗腹泻剂,以便在首次出现腹泻症状时即可开始治疗,并持续到腹泻停止12小时。严重腹泻的患者(持续超过48小时的2级腹泻或3级腹泻)需要中断和减少剂量,或停止本品治疗。脱水的患者可能需要经静脉给予电解质和液体。皮肤相关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己经报告了皮疹/痤疮。总体上,皮疹都表现为轻度或中度的红斑性和痤疮样皮疹,可在暴露于日光的部位发生或恶化。对于暴露于日光的患者,建议穿防护衣,和/或使用防晒品。对皮肤病反应进行早期干预(如润肤剂、抗生素)有利于持续进行阿法替尼治疗。伴有持久或严重皮肤反应的患者也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接受额外的治疗干预、以及转诊至具有管理这些皮肤病反应的经验的专家处。己经报道了大疱性、疱性以及剥脱性皮肤病,其中极少病例可能是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患者发生严重大疱性、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应永久停用阿法替尼治疗。女性、低体重以及潜在的肾功能损害己经观察到在女性患者、较低体重患者以及有潜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阿法替尼暴露量更高(见【药代动力学】)。这可导致发生EGFR介导的不良事件的风险更高,如腹泻、皮疹/痤疮和口腔炎。建议密切监测具有这些风险因素的患者。间质性肺疾病(ILD)不同临床试验中接受阿法替尼治疗的4257例患者中,有1.6%发生间质性肺疾病或者ILD样不良反应(例如,肺浸润、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过敏性肺泡炎),其中0.4%死亡。亚裔患者(2.3%;38/1657)相比白人患者(1.0%;23/2241)的ILD发生率更高。在LUX-Lung3中,阿法替尼治疗患者中3级或以上ILD的发生率为1.3%,并导致1%死亡。在LUX-Lung8中,阿法替尼治疗患者中3级或以上ILD的发生率为0.9%,并导致0.8%的死亡。尚未对有ILD病史的患者进行研究。应对出现肺部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烧)急性发作和/或不可解释恶化的所有患者进行仔细的评估以排除ILD。应中断本品治疗,并对这些症状进行研究。如果确诊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且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治疗。严重肝功能损害己经报道了有少于1%的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了肝功能衰竭,包括死亡。在这些患者中,混杂因素包括既存肝病和/或与潜在恶性肿瘤进展相关的合并症。对于预先存在肝病的患者,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肝功能发生恶化的患者可能需要中断阿法替尼治疗。对于在应用本品期间发生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停用本品。角膜炎出现急性或恶化的眼部炎症、流泪、光敏感、视力模糊、眼痛和/或红眼等症状应及时转诊至眼科专家。如果诊断证实有溃疡性角膜炎,应中断或停止本品治疗。如果诊断是角膜炎,应仔细考量继续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或严重干眼症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隐形眼镜也是角膜炎和溃疡的风险因素。左心室功能左心室功能不全与HER2抑制有关。现有的临床试验数据未提示本品会对心脏收缩力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尚未在左室射血分数(LVEF)异常或有严重心脏病史的患者中研究本品。对于有心脏风险因素的患者和具有影响LVEF的条件的患者,应当考虑进行心脏监测(包括在基线时和在阿法替尼治疗期间评估LVEF)。对于在治疗期间发生相关心脏体征/症状的患者,应考虑进行心脏监测(包括LVEF评估)。对于射血分数低于正常下限的患者,应考虑心脏科会诊及中断或停止阿法替尼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