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预防和治疗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以及手术后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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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大青叶、板蓝根、金银花、连翘、栀子、牡丹皮、黄芩、淡竹叶、地龙、重楼、柴胡、白薇。辅料为蔗糖、柠檬酸、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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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天致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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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204 |
国药准字Z4402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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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和治疗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以及手术后恶心呕吐。 |
疏风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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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推荐剂量:预防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首剂量3mg,于化疗前30分钟静脉注射,随后每4小时口服2mg,共2天。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1mg静脉注射,于麻醉诱导前给药。 |
口服,五岁以下每次10毫升;五岁至10岁每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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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头痛、便秘、腹泻、恶心、呕吐、腹痛、口干和皮疹。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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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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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预防和治疗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以及手术后恶心呕吐。 |
疏风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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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安全性未确定;3.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用药期间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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