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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处方药 非医保

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如中毒性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的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移植物急性排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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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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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盐酸利托君片
盐酸利托君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利托君。

生产企业

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信东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011

注册证号HC2016001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如中毒性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的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移植物急性排斥反应。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1、临用前,用生理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2、静脉注射用于治疗成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及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危象,严重过敏反应,哮喘持续状态、休克,每次游离型100mg或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35mg静脉滴注,可用至每日300mg,疗程不超过3-5日。 3、软组织或关节腔内注射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腱鞘炎、肌腱劳损等。关节腔内注射,每次1-2ml(25mg/ml);鞘内注射每次1ml。 4、肌内注射一日50-100mg,分四次注射。

诊断为早产并适用本品,最初用静脉滴注随后口服维持治疗,密切监测子宫收缩和副作用,以确定最佳用量。静脉滴注结束前30分钟开始口服治疗,最初24小时口服剂量为每2小时1片(10mg),此后每4-6小时1-2片(10-20mg),每日总量不超过12片(120mg)。每天常用维持剂量在80-120mg(8-12片)之间,平均分次给药。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延长妊娠时间,可继续口服用药。或遵医嘱。

副作用

具有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1.严重不良反应:横纹肌溶解症(肌肉痛、无力感、CPK升高、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升高):新生儿肠闭塞:因β2受体激动剂所致的血清钾低下。2.其他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罕见面色潮红。胎儿的心动过速、心律不齐。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致畸作用。(妊娠分类B)据报道,用大鼠和家兔进行繁殖研究,以人用静脉滴注每天用药最大剂量的1/9(1mg/kg),1/3(3mg/kg)及1(9mg/kg)倍,给动物(动物以药粒给药),以人用每天口服维持用药的最大剂量之5与50倍,即10与100mg/kg,给予动物,研究结果显示盐酸利托君对繁殖力和胎儿没有影响。以单剂量静脉1,3和9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分别给予妊娠6-15天和6-18天的大鼠和家兔,对胎儿无不利影响。以静脉1和8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给予妊娠15-21天的动物,对大鼠围产期和出生后的幼鼠发育没有影响。并观察到大鼠胎儿体重稍有增加。口服给药不影响繁殖力和生殖行为。对怀孕大鼠给与致死剂量,不会引起胎儿立即死亡。尚没有利托君对妇女妊娠20周前影响的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药不应用于妊娠的第20周以前的孕妇。从妊娠第20周后将利托君给予怀孕妇女的研究表明不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随机选择跟踪少数儿童至2岁,显示对生长、发育或器官成熟均无影响。但是,虽然临床研究没有证明对胎儿的永久性影

成分

本品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如中毒性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的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移植物急性排斥反应。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药理作用

1、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或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由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在用量达到每日40mg强的松或更多,用药数日至二周即可出现。 (3)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多发生在中程或长程疗法时,但也可在短期用大剂量后出现。 (4)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受到抑制,为激素治疗的重要并发症,其发生与制剂、剂量、疗程等因素有关。 2、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症可有以下各种不同情况: (1)下丘脑-垂体-肾上腺功能减退引起的乏力、软弱、恶心、呕吐、血压偏低、长程治疗后此轴心功能恢复一般需9-12个月,功能恢复的先后依次为:①下丘脑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素(CRF)分泌恢复并增多。②ACTH分泌恢复并高于正常,此时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分泌仍偏低。③氢皮质激素的基础分泌恢复正常、垂体ACTH的分泌由原来偏多尔恢复为正常。④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对应激的反应恢复正常。 (2)停药后原来疾病已被控制的症状重新出现。为了避免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发生及原来疾病症状的反跳,在长程激素治疗后应缓慢的逐渐减量,并由原来的一日服用数次,改为每日上午服药一次,或隔日上午服药一次。 (3)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3、静脉迅速给予大剂量可能发生全身性的过敏反应,包括面部、鼻黏膜、眼睑肿胀、荨麻疹、气短、胸闷、喘鸣。

注意事项

1、糖皮质激素感染:肾上腺皮质激素功能减退患者已发生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活性较强的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可使尿中17-羟皮质类固醇和17-酮类固醇下降。 (4)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5)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6)使同位素脑和骨显象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高血压患者慎用;4.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同时使用;5.服用期间若出现心悸、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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