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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

肌苷

处方药 医保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症、各种急慢性肝脏疾患、肺原性心脏病等心脏疾患;中心性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等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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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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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肌苷
肌苷
血康口服液
血康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苷。

本品主要成份为肿节风。

生产企业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0149

国药准字Z210210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症、各种急慢性肝脏疾患、肺原性心脏病等心脏疾患;中心性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等疾患。

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肌苷口服溶液: 口服,成人每次200-600mg,每日3次;小儿每次100-200mg,每日3次;必要时剂量可加倍(如肝病)。 肌苷片: 口服,成人一次1-3片,儿童一次1片,一日3次。 肌苷胶囊: 口服,成人每次200-600mg,每日3次;小儿每次100-200mg,每日3次;必要时剂量可加倍(如肝病)。 肌苷注射液: 1、肌内注射,每次100-200mg,每日1-2次。 2、静脉注射或滴注,每次200-600mg,每日1-2次。 注射用肌苷: 静脉滴注,以少量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加入到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每次0.2-0.6g,每日1-2次。

口服。一次1-2支,每日3-4次;小儿酌减;可连服一个月。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服药后个别患者如有轻度恶心、嗜睡现象,继续服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症、各种急慢性肝脏疾患、肺原性心脏病等心脏疾患;中心性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等疾患。

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药理作用

1、口服有胃肠道反应。 2、偶见颜面潮红、恶心、胸部灼热感等。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服用期间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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