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滴眼用利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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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坦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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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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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154 |
国药准字H2002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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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滴眼用利福平: |
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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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将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后滴眼。 利福平胶囊/利福平片: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注射用利福平: 1、用法:本品仅供静脉滴注,须即配即用。输液配制方法:将10ml注射用水加入利福平管制注射剂瓶中,振摇待利福平完全溶解之后,加入500毫升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中,输液应在2-3小时内完成。 2、用量: (1)结核病: 成人:一次1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儿童:一次10-2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2)其他感染:军团病或重症葡萄球菌感染。 成人剂量:建议一日剂量为0.6g-1.2g,分2-4次给药。 |
成人每日1次,每次1粒或2粒(0.2或0.4mg),根据年龄、症状的不同可适当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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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4、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1.神经精神系统:偶见头晕、蹒跚感等。 2.循环系统:偶见血压下降、心率加快等。 3.过敏反应:偶尔可出现皮疹,出现这种症状时应停止服药。 4.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腹痛、食欲不振等。 5.肝功能:偶见ALT、AST、LDH升高,停药后可恢复正常。 6.其他:偶见鼻塞、浮肿、吞咽困难、倦怠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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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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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因高龄患者中常有肾功能低下者,这种情况下应充分注意观察患者服药后的状况,如得不到期待的效果,不应继续增量,而应改用其它适当的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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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滴眼用利福平: |
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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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可出现烧心、上腹不适、厌食、呕吐、恶心、腹泻、胃肠胀气、黄疸。 肝脏:本药有肝毒性,多发生在与其他结核药联合使用时,表现为ALT升高、肝肿大,严重时出现黄疸。 2、血液系统:高剂量间歇治疗时可引起血小板减少症。但合理的每日督导治疗则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停药后血小板减少及紫癜可恢复。偶有暂时性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血红蛋白降低的报道。 3、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发热、嗜睡、疲劳、头昏、共济失调、注意力不集中、四肢疼痛、全身麻木等的报道。偶有肌病和精神错乱的报道。 4、内分泌系统:可引起月经紊乱。偶有引起肾上腺机能不全的报道。 5、肾脏:可引起BUN和血尿酸升高。偶有溶血、血红蛋白尿、血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小管坏死和肾功不全。这些通常考虑为高度的过敏反应所致,一 般多在间歇治疗或者故意、偶然中断每日治疗后的重新用药后出现。当中止用药或者开始合理用药后,这些症状可恢复。 6、皮肤:皮肤反应一般轻微且为自限性,包括皮肤发红、瘙痒伴或不伴随皮疹的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多由过敏反应引起,但并不常见。 7、过敏反应:偶有瘙痒、荨麻疹、皮疹、多形红斑、毒性表皮坏死松解、脉管炎。 8、其他:面部及四肢浮肿。间歇治疗还可引起流感样症状,呼吸短促,血压降低,休克。 |
药理作用 1.对交感神经a1受体的阻断作用:本品可选择性阻断a1受体,其作用比盐酸哌唑嗪强0.5~22倍,比甲磺酸酚妥拉明强45~140倍。此外,本品对a1受体的亲和力比a2受体的强5400~24000倍。 2.对尿道、膀胱及前列腺的作用:因本品系a1受体亚型a1A的特异性拮抗剂,而尿道、膀胱颈部及前列腺存在的a1受体主要为a1A受体,因此本品对尿道、膀胱颈部及前列腺平滑肌具有高选择性的阻断作用,使平滑肌松弛,尿道压降低,其抑制尿道内压上升的能力是抑制血管舒张压上升的13倍。 3.改善排尿障碍的作用:本品可降低尿道内压曲线中的前列腺部压力,而对节律性膀胱收缩和膀胱内压曲线无影响。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文献报道,大鼠、小猎犬(经口)连续给药3个月后发现子宫、卵巢重量减轻。 生殖毒性:雄性大鼠单剂量或多剂量服用盐酸坦洛新300mg/kg/d可导致生育力显著下降,但这种作用呈可逆性,生育力在单剂量给药停药3天或多剂量给药停药4周后得到改善,在多剂量停药9周后恢复正常,雄性大鼠多剂量10mg/kg/d或100mg/kg/d(AUC分别为正常人的0.2和16倍)给药不会影响生育力。在已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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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3个月以下孕妇慎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12、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婴儿慎用。 13、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14、药物过量: (1)逾量的表现:精神迟钝;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粘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有原发肝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性药物者可能引起死亡。 (2)处理:①停药。②洗胃,因患者往往出现恶心、呕吐,不宜再催吐;洗胃后给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利福平;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镇吐药。③静脉输液并给予利尿剂,促进药物的排泄。④对症和支持疗法。 |
1.注意不要嚼碎服用,应整个吞服。 2.体位性低血压、冠心病患者应慎重使用。 3.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视Cr情况慎用或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