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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马尼地平

盐酸马尼地平

处方药 非医保

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成人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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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马尼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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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马尼地平
盐酸马尼地平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马尼地平。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0010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成人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通常,早餐后口服,成人一次10-20mg,一日一次。可从5mg开始服用,根据情况逐渐增加剂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大鼠试验显示本品可延长妊娠期和分娩时间)。 2、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成人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严重不良反应(低于0.1%): (1)血压过低可能出现短暂的意识丧失、脑梗死等(参见【老年用药】)。 (2)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室性早搏、室上性早搏;红皮病等。应充分观察,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2、其他不良反应: (1)肝脏:AST(GOT)、ALT(GPT)、AL-P、LDH、γ-GTP升高(0.1-5%);胆红素升高(低于0.1%)。 (2)肾脏:BUN、肌酐升高(0.1-5%)。 (3)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低于0.1%)。 (4)超敏反应:皮疹、瘙痒(0.1-5%);光过敏(低于0.1%)。 (5)口腔:牙龈增生(低于0.1%)。 (6)循环系统:发热、颜面潮红、心悸、心动过速(0.1-5%);结膜充血、胸痛(低于0.1%)。 (7)神经系统:眩晕、目眩、头昏、头痛、头重感(0.1-5%);麻木感、失眠、嗜睡、帕金森样症状恶化(低于0.1%)。 (8)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胃灼热、腹痛、腹胀、便秘、口渴(0.1-5%);腹泻、味觉异常、口腔炎(低于0.1%)。 (9)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肩部僵硬、肌肉痉挛、CK(CPK)升高(低于0.1%)。 (10)其他:全身倦怠、乏力、水肿、尿频,血清总胆固醇、尿酸、甘油三酯升高(0.1-5%);乳糜样腹水(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时)、男性乳房发育、呼吸急促、咳嗽、出汗、血钾降低(低于0.1%)。

注意事项

1、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慎用(可能延迟本品的代谢、排泄)。 2、老年患者慎用(参见【老年用药】)。 3、有钙拮抗剂突然停药导致症状恶化的病例报道,因此本品停用时应逐渐减量,并全面观察。另外,没有医嘱不得停药。 4、偶尔可导致低血压、短暂的意识丧失、脑梗死等,应当减量或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参见【严重不良反应】)。 5、降压作用会引起眩晕等症状,故高空作业、汽车驾驶等危险机械操作时应注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大鼠试验显示本品可延长妊娠期和分娩时间)。 (2)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使用,如需使用应停止哺乳(大鼠试验显示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 7、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没有儿童使用的经验),故儿童患者禁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从低剂量开始使用,并注意观察患者的情况,慎重用药。(一般认为过度降压是不可取的,可能发生脑梗死等。) 9、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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