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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马尼地平

盐酸马尼地平

处方药 非医保

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成人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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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马尼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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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马尼地平
盐酸马尼地平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马尼地平。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0010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成人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通常,早餐后口服,成人一次10-20mg,一日一次。可从5mg开始服用,根据情况逐渐增加剂量。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大鼠试验显示本品可延长妊娠期和分娩时间)。 2、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本品适用于成人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1、严重不良反应(低于0.1%): (1)血压过低可能出现短暂的意识丧失、脑梗死等(参见【老年用药】)。 (2)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室性早搏、室上性早搏;红皮病等。应充分观察,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2、其他不良反应: (1)肝脏:AST(GOT)、ALT(GPT)、AL-P、LDH、γ-GTP升高(0.1-5%);胆红素升高(低于0.1%)。 (2)肾脏:BUN、肌酐升高(0.1-5%)。 (3)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低于0.1%)。 (4)超敏反应:皮疹、瘙痒(0.1-5%);光过敏(低于0.1%)。 (5)口腔:牙龈增生(低于0.1%)。 (6)循环系统:发热、颜面潮红、心悸、心动过速(0.1-5%);结膜充血、胸痛(低于0.1%)。 (7)神经系统:眩晕、目眩、头昏、头痛、头重感(0.1-5%);麻木感、失眠、嗜睡、帕金森样症状恶化(低于0.1%)。 (8)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胃灼热、腹痛、腹胀、便秘、口渴(0.1-5%);腹泻、味觉异常、口腔炎(低于0.1%)。 (9)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肩部僵硬、肌肉痉挛、CK(CPK)升高(低于0.1%)。 (10)其他:全身倦怠、乏力、水肿、尿频,血清总胆固醇、尿酸、甘油三酯升高(0.1-5%);乳糜样腹水(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时)、男性乳房发育、呼吸急促、咳嗽、出汗、血钾降低(低于0.1%)。

注意事项

1、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慎用(可能延迟本品的代谢、排泄)。 2、老年患者慎用(参见【老年用药】)。 3、有钙拮抗剂突然停药导致症状恶化的病例报道,因此本品停用时应逐渐减量,并全面观察。另外,没有医嘱不得停药。 4、偶尔可导致低血压、短暂的意识丧失、脑梗死等,应当减量或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参见【严重不良反应】)。 5、降压作用会引起眩晕等症状,故高空作业、汽车驾驶等危险机械操作时应注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大鼠试验显示本品可延长妊娠期和分娩时间)。 (2)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使用,如需使用应停止哺乳(大鼠试验显示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 7、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没有儿童使用的经验),故儿童患者禁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从低剂量开始使用,并注意观察患者的情况,慎重用药。(一般认为过度降压是不可取的,可能发生脑梗死等。) 9、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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