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肌肉过度活动引起的症状,以及改善中重度眉间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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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甘草流浸膏、桔梗、氯化铵、橙皮酊。辅料为蔗糖、苯钾酸钠、香兰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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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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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970037 |
国药准字Z5102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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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肌肉过度活动引起的症状,以及改善中重度眉间纹。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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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用法用量需根据医生指导,成人通常剂量为20200单位,具体剂量和注射部位由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需求确定。 |
口服,2~5岁一次5毫升;5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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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肌肉无力、头痛、眼睛干涩、过敏反应、注射部位疼痛或肿胀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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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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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肌肉过度活动引起的症状,以及改善中重度眉间纹。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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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遵医嘱使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注射后避免剧烈运动;5. 观察注射部位反应;6. 避免注射部位感染。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不宜久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