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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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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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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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19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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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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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给药: (1)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2)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3)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4)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5)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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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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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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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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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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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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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本品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同时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9、老年用药: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10、药物过量:当服用大剂量的克拉霉素时,可能有胃肠不适。因过量引起症状时应迅速洗胃并适当给予支持疗法。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