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葛根素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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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葛根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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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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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019 |
国药准字H1102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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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葛根素滴眼液: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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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葛根素滴眼液: 成人常用量:1%葛根素滴眼液一次1-2滴,滴入眼睑内,闭目3-5分钟。首日3次,以后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葛根素注射液: 静脉滴注。每次200-400mg,加入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超过65岁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 注射用葛根素: 使用前溶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用于心脏血管疾病时,100-200mg/次,一日2次,10-15天为一疗程;用于视网膜动、静脉阻塞和突发性耳聋时,每次200-400mg,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 葛根素葡萄糖注射液: 静脉滴注:0.4-0.6g/次,每日1次,15天为一疗程。 |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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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及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禁用。 2、对本药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有出血者禁用。 4、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和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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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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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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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葛根素滴眼液: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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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个别病人在用药开始时出现暂时性腹胀、恶心等消化道反应,继续用药自行消失。 2、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过敏性哮喘、过敏性休克等过敏反应。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3、偶见急性血管内溶血: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 4、局部不良反应:偶有一过性异物感或刺激感。 5、全身不良反应有:头痛、胃肠症状、哮喘等,极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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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2、本品长期低温(10℃以下)存放可能析出结晶,此时可将安瓿置温水中,待结晶溶解后仍可使用。 3、血容量不足者应在短期内补足血容量后使用本品 4、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溶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裂纹者,请勿使用。 5、合并糖尿病患者,应用生理盐水稀释本品后静滴。 6、使用本品者应定期监测胆红素、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及尿常规。 7、出现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症状者,需立即停药,及时治疗。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尚未通过验证葛根素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孕妇慎用。由于葛根素在组织分布广,在尚未清楚葛根素是否可以通过母乳排出的情况下,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 9、儿童用药:葛根素虽然具有体内吸收快、公布快、消除快的特点,但考虑到儿童的生理特点,在剂量减少的情况下,慎用。 10、老年用药: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使用,但超过65岁的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考虑到老年患者肾功能下降,应在医生的监护下使用。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