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葛根素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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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葛根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舒伐他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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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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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019 |
国药准字H2008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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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葛根素滴眼液: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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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葛根素滴眼液: 成人常用量:1%葛根素滴眼液一次1-2滴,滴入眼睑内,闭目3-5分钟。首日3次,以后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葛根素注射液: 静脉滴注。每次200-400mg,加入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超过65岁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 注射用葛根素: 使用前溶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用于心脏血管疾病时,100-200mg/次,一日2次,10-15天为一疗程;用于视网膜动、静脉阻塞和突发性耳聋时,每次200-400mg,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 葛根素葡萄糖注射液: 静脉滴注:0.4-0.6g/次,每日1次,15天为一疗程。 |
在治疗开始前,应给予患者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控制,并在治疗期间保持饮食控制。本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mg,一日一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可以考虑10mg一日一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患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级的剂量水平。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mg。本品可在一天中任何时候给药,可在进食或空腹时服用。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在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的受试者,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不升高。在Child-Pugh评分8和9的受试者,观察到全身暴露量的升高。在这些患者,应考虑对肾功能的评估。没有在Child-Pugh评分超过9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人种:已观察到亚洲人受试者的全身暴露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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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及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禁用。 2、对本药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有出血者禁用。 4、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和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本品所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和短暂性的。在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因不良事件而退出试验的患者不到4%。不良事件列表基于临床研究数据和广泛的上市后经验,下列表格列出瑞舒伐他汀的不良反应特征。依据发生频率和系统器官类别对以下不良事件分类。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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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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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葛根素滴眼液: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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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个别病人在用药开始时出现暂时性腹胀、恶心等消化道反应,继续用药自行消失。 2、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过敏性哮喘、过敏性休克等过敏反应。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3、偶见急性血管内溶血: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 4、局部不良反应:偶有一过性异物感或刺激感。 5、全身不良反应有:头痛、胃肠症状、哮喘等,极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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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2、本品长期低温(10℃以下)存放可能析出结晶,此时可将安瓿置温水中,待结晶溶解后仍可使用。 3、血容量不足者应在短期内补足血容量后使用本品 4、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溶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裂纹者,请勿使用。 5、合并糖尿病患者,应用生理盐水稀释本品后静滴。 6、使用本品者应定期监测胆红素、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及尿常规。 7、出现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症状者,需立即停药,及时治疗。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尚未通过验证葛根素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孕妇慎用。由于葛根素在组织分布广,在尚未清楚葛根素是否可以通过母乳排出的情况下,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 9、儿童用药:葛根素虽然具有体内吸收快、公布快、消除快的特点,但考虑到儿童的生理特点,在剂量减少的情况下,慎用。 10、老年用药: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使用,但超过65岁的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考虑到老年患者肾功能下降,应在医生的监护下使用。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4. 肌病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肌酸激酶;6.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