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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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卡介菌活菌体。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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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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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960096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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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结核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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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10次人用剂量卡介苗加入1ml所附稀释剂,5次人用剂量卡介苗加入0.5ml所附稀释剂,放置约1分钟,摇动使之溶解并充分混匀。疫苗溶解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用完。 2、用灭菌的1ml蓝心注射器(25-26号针头)吸取摇匀的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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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者。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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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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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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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预防结核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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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一般8-12周后结痂。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感染。脓疱或浅表溃疡可涂1%甲紫(龙胆紫),使其干燥结痂,有继发感染者,可在创面撒布消炎药粉,不要自行排脓或揭痂。 (2)局部脓肿和溃疡直径超过10mm及长期不愈(大于12周),应及时诊治。 (3)淋巴结反应:接种侧腋下淋巴结(少数在锁骨上或对侧腋下淋巴结)可出现轻微肿大,一般不超过10mm,1-2个月后消退。如遇局部淋巴结肿大软化形成脓疱,应及时诊。 (4)接种疫苗后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一般不需处理;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1)严重淋巴结反应:在临床上分为干酪性、脓肿型、窦道型等。接种处附近如腋下、锁骨上下或颈部淋巴结强反应,局部淋巴结肿大软化形成脓疱,应及时诊治。 (2)复种时偶见癞痕疙瘩。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骨髓炎。 (2)过敏性皮疹和过敏性紫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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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2、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应专用,不得用作其他注射,以防止产生化脓反应。 3、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4、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5、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6、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半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7、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8、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9、严禁冻结。 10、使用时应注意避光。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