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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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普拉洛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达沙替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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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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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304 |
国药准字H20133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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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
本品用于治疗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慢性髓细胞白血病(CML)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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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普拉洛芬滴眼液: 滴眼每次1-2滴,每日4次,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
应当由具有白血病诊断和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治疗。PH+慢性期CML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达沙替尼100mg,每日1次,口服。服用时间应当一致,早上或晚上均可。PH+加速期、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CML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70mg,每日2次,分别于早晚口服(见【注意事项】)片剂不得压碎或切割,必须整片吞服。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治疗持续时间: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均持续至疾病进展或患者不再耐受该治疗。尚未对达到完全细胞遗传学缓解(CCyR)后停止治疗的影响进行研究。为了达到所推荐的剂量,本品共有20mg、50mg、70mg薄膜衣片三种规格。推荐根据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情况进行剂量的增加或降低。剂量递增:在成年Ph+CML患者的临床试验中,如果患者在推荐的起始剂量治疗下未能达到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缓解,则慢性期CML患者可以将剂量增加至140mg,每日1次,对于进展期(加速期和急变期)CML患者,可以将剂量增加至90mg,每日2次。不良反应发生时的剂量调整:骨髓抑制:在临床试验中,骨髓抑制可以通过下列手段来处理:中断给药、剂量降低或终止研究治疗。必要时给予血小板和红细胞输注。出现耐药性骨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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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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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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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目前尚无充分的达沙替尼用于妊娠妇女的数据。动物研究已经证实了该药的生殖毒性(见【药理毒理】)。达沙替尼对人体的潜在危险尚不明确。除非有明确的需要,否则本品不应用于妊娠妇女。如果在妊娠期间服用该药,那么患者必须被告知其对胎儿的潜在危险。非临床研究中,在低于在人体内进行达沙替尼治疗时所观察到的血药浓度下,在大鼠和家兔中观察到胚胎-胎仔毒性。观察到大鼠出现胎儿死亡。在大鼠和家兔接受的达沙替尼最低检测剂量(大鼠:2.5 mg/kg/天 [15 mg/m2/天] 和家兔:0.5 mg/kg/天 [6 mg/m2/天])下,能够导致胚胎-胎仔毒性。这些给药剂量在大鼠和家兔产生的母体AUC分别是105 ng·hr/mL(0.3倍于人类女性接受70 mg每日2次之后获得的AUC)和44 ng·hr/mL(0.1倍于人类AUC)。胚胎-胎仔毒性包括多部位的骨骼畸形(肩胛骨、肱骨、股骨、桡骨、肋骨、锁骨),骨化程度降低(胸骨;胸椎、腰椎和骶椎;前趾骨;骨盆和舌骨体),水肿和小肝。哺乳目前有关达沙替尼通过人类或动物乳汁排泄的信息尚不足且有限。有关达沙替尼的物理化学数据和现有的药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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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
本品用于治疗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慢性髓细胞白血病(CML)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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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文献报道在5843例病例中79例(1.35%)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刺激感29例(0.50%)、结膜充血16例(0.27%)、瘙痒感14例(0.24%)、眼睑发红/肿胀11例(0.19%)、眼睑炎7例(0.12%)、分泌物6例(0.10%)、流泪5例(0.09%)、弥漫性表层角膜炎4例(0.07%)、异物感3例(0.05%)、结膜水肿3例(0.05%)。 2、以下的不良反应为上述调查或自我报告等所发现的。 (1)0.1%-5%:刺激感、结膜充血、瘙痒感、眼睑发红、肿胀、眼睑炎、分泌物。 (2)0.1%:流泪、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结膜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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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1)应注意本品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 (2)本品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品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 2、应用时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 (2)给药时:在滴眼时,注意药瓶口不要接触眼部。 (3)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使用,只有在判定用药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才可给予。[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没有被确认,动物实验(大鼠)发现有延迟分娩的现象。] 4、儿童用药: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给药时的安全性尚未明确(缺少使用经验)。 |
1. 避免与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2. 监测心电图,避免QT间期延长;3. 监测血药浓度,必要时调整剂量;4. 避免与食物同服,应空腹或餐后2小时服用;5. 定期监测血常规,注意出血风险;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 儿童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