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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洛芬

普拉洛芬

处方药 医保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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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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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普拉洛芬
普拉洛芬
复方谷氨酰胺肠溶胶囊
复方谷氨酰胺肠溶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普拉洛芬。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L-谷氨酰胺、人参、甘草(蜜炙)、白术、茯苓。

生产企业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304

国药准字H510235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和肠道功能紊乱.如肠易激综合征、非感染性腹泻、肿瘤治疗引起的肠道功能紊乱和放化疗性肠炎;亦可促进创伤或术后肠道功能的恢复。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普拉洛芬滴眼液: 滴眼每次1-2滴,每日4次,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饭前口服。肠道功能紊乱和非感染性腹泻:一日3次,一次2~3粒。治疗1周后症状可能...

副作用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未发现本品对妊娠期间及哺乳期间的母子有毒副作用,但仍建议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成分

本品用于外眼及眼前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肠道疾病和肠道功能紊乱.如肠易激综合征、非感染性腹泻、肿瘤治疗引起的肠道功能紊乱和放化疗性肠炎;亦可促进创伤或术后肠道功能的恢复。

药理作用

1、文献报道在5843例病例中79例(1.35%)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刺激感29例(0.50%)、结膜充血16例(0.27%)、瘙痒感14例(0.24%)、眼睑发红/肿胀11例(0.19%)、眼睑炎7例(0.12%)、分泌物6例(0.10%)、流泪5例(0.09%)、弥漫性表层角膜炎4例(0.07%)、异物感3例(0.05%)、结膜水肿3例(0.05%)。 2、以下的不良反应为上述调查或自我报告等所发现的。 (1)0.1%-5%:刺激感、结膜充血、瘙痒感、眼睑发红、肿胀、眼睑炎、分泌物。 (2)0.1%:流泪、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结膜水肿。

1.药理: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改善肠道的吸收、分泌及运动功能:增强肠黏膜屏障功能,阻止或减少肠内细菌及毒素入血;促进受损肠黏膜的修复及功能重建。 2.毒理:急性毒性试验,用一级小白鼠,一日内连续灌胃2次,用药剂量相当于人日用量的489倍,连续观察7天,均未发现异常和1例动物死亡。长期毒性试验,SD大鼠每日灌胃给药,用药剂量相当于人日用量的99倍,每周7天,连续9周,各项检查指标均无异常发现。

注意事项

1、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1)应注意本品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 (2)本品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品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 2、应用时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 (2)给药时:在滴眼时,注意药瓶口不要接触眼部。 (3)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使用,只有在判定用药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才可给予。[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没有被确认,动物实验(大鼠)发现有延迟分娩的现象。] 4、儿童用药: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给药时的安全性尚未明确(缺少使用经验)。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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