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本药大剂量可减少肾小管对尿酸盐的再吸收,促进尿酸盐排泄,故可用于治疗急性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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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保泰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培他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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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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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197 |
国药准字H2020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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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本药大剂量可减少肾小管对尿酸盐的再吸收,促进尿酸盐排泄,故可用于治疗急性痛风。 |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叫5-FU/LV改善生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药)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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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保泰松片: 1、治疗关节炎:口服,每次0.1-0.2g,每日3次,饭后服。每日总量不宜超过0.8g(8片)。一周后如无不良反应,病情改善可继续服用,剂量应递减至维持量:每次0.1-0.2g(1-2片),每日一次。 2、急性痛风:口服,初量0.2-0.4g,以后每6小时0.1-0.2g(1-2片)。症状好转后减为每次0.1g(1片),每日三次,连服三日。 |
培他滨片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整片吞服。卡培他滨片片剂不得压碎或切割(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无法整片吞服卡培他滨片剂而必须压碎或切割,则应由接受安全操作细胞毒性药物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该操作。具体看内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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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有溃疡病史、水肿、高血压、精神病、癫痫、支气管哮喘、心脏病及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
研究者认为,在卡培他滨针对不同适应症进行单药治疗(结肠癌辅助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和转移性乳腺癌治疗)和进行联合化疗方案时都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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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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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本药大剂量可减少肾小管对尿酸盐的再吸收,促进尿酸盐排泄,故可用于治疗急性痛风。 |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叫5-FU/LV改善生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药)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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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水钠潴留、水肿、皮疹等。 2、也可引起腹泻、眩晕、头痛、长期大剂量致消化道溃疡及胃肠出血。 3、偶有引起肝炎、黄疸、肾炎、血尿、剥脱性皮炎、多型性红斑、甲状腺肿、粒细胞及血小板缺乏症。 4、服药一周以上应检查血象。如出现发热、咽痛、皮疹、黄疸及柏油样大便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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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时宜忌盐。 2、服药期间应检查血象,监测肾功能。 3、本品不宜长期服用,超过一周应检查血象。 4、孕妇禁用。 5、儿童对本品敏感,故忌用。 |
1. 严格按照医嘱服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4.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5. 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