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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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德福韦酯。 |
药片每片含呲诺克辛钠0.8毫克,辅料为:牛磺酸、硼酸、无水乙醇;溶剂辅料为:氯化钾、硼酸、硼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本甲酸丙酯,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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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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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033 |
国药准字H4202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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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主要治疗初期老年性白内障、轻度糖尿病性白内障或并发性白内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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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成人(18-65岁):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 2、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勿超过推荐剂量使用。 3、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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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阿德福韦酯禁止用于已证实对本品的任何组分过敏的病人。 |
极少数患者可有轻微眼部刺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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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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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主要治疗初期老年性白内障、轻度糖尿病性白内障或并发性白内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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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通过保持和改善晶状体膜的功能、阻止多元糖醇的积累而防止或减少晶状体混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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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病人停止乙肝治疗会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包括停止使用阿德福韦酯。因此,停止乙肝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肝功能,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乙肝治疗。 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阿德福韦酯慢性治疗会导致肾毒性。这些患者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 3、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应对所有病人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使用抗乙肝治疗药物,如阿德福韦酯,会对慢性乙肝病人携带的未知或未治疗的HIV产生作用,也许会出现HIV耐药。 4、单用核苷类似物或合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的伴有肝脏脂肪变性的肝肿大,包括致命事件。 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临床医生应充分了解阿德福韦酯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识别,对于使用阿德福韦酯出现低磷血症及骨软化患者,应及时采取停药或相关对症治疗等措施。患者使用阿德福韦酯时,应常规监测肾功能和血清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对孕妇和阿德福韦酯对HBV母婴传播的影响进行研究,因此,应对婴儿进行免疫,阻止婴儿感染乙肝病毒;目前尚不知道阿德福韦是否会分泌到人的乳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避免授乳。 8、儿童用药:阿德福韦酯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本品不宜用于儿童和青少年。 9、老年用药:阿德福韦酯在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 10、药物过量: (1)每日服用阿德福韦酯500mg两周和250mg十二周会引起胃肠道副反应。如果发生过量服药,应对毒性反应进行监测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2)如果发生药物过量,必须监测患者是否有中毒的证据,必要时采取标准的支持疗法。可以通过血液透析清除阿德福韦,阿德福韦经体重校正后的血液透析清除率中位数为104ml/min。尚未进行腹膜透析清除阿德福韦的研究。 |
1.使用前需将1片药片投入1瓶溶剂中,待药物完全溶解后,方可使用。片剂溶解入溶剂后,应连续使用,在20天内用完。 2.糖尿病引起的白内障患者,应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在医师指导下结合其他方法治疗。 3.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 4.本品宜避光保存,使用后请拧紧瓶盖,以防污染。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