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以阳性症状(例如谵妄、幻觉、认知障碍)和/或阴性症状(例如反应迟缓、情感淡漠及社会能力退缩)为主的急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阴性症状为特征的精神分裂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磺必利。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
生产企业 |
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193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以阳性症状(例如谵妄、幻觉、认知障碍)和/或阴性症状(例如反应迟缓、情感淡漠及社会能力退缩)为主的急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阴性症状为特征的精神分裂症。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磺必利片: 1、通常情况:若每天剂量小于或等于400mg,应一次服完,若每天剂量超过400mg,应分为两次服用。 2、急性期:对于急性精神病发作,推荐剂量为400-800mg/天口服。根据个体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提高至1200mg/天。超过1200mg/天的剂量尚未广泛评价安全性,因此不应使用。开始治疗时不需要特殊的剂量滴定。在治疗期间,应该根据个体反应调整剂量。 3、阳性及阴性症状混合阶段:治疗初期,应主要控制阳性症状,剂量可为400-800mg/天。然后根据病人的反应调整剂量至最小有效剂量。 4、维持治疗:任何情况下,均应根据病人的情况将维持剂量调整到最小有效剂量。 5、阴性症状占优势阶段:推荐剂量为50-300mg/天。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最佳剂量约为100mg/天。 6、肾脏损害:由于氨磺必利通过肾脏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为30-60ml/min的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将剂量减半;对于肌酐清除率为10-30ml/min的患者,应将剂量减至三分之一。由于缺乏充足的资料,故氨磺必利不推荐用于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10ml/min)。 7、肝脏损害:由于氨磺必利代谢较少,肝脏损害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1、已知对药品中某成份过敏者。 2、患有催乳素肿瘤,如垂体催乳素腺瘤和乳腺癌。 3、严重肾脏损害肌酐清除率(10ml/min)。 4、有报道:接受抗多巴胺能药物(包括苯丙酰胺类药物)治疗的嗜铬细胞癌患者,曾出现过严重的高血压。因此,嗜铬细胞瘤患者禁用本品。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以阳性症状(例如谵妄、幻觉、认知障碍)和/或阴性症状(例如反应迟缓、情感淡漠及社会能力退缩)为主的急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阴性症状为特征的精神分裂症。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分级采用CIOMS标准:非常常见≥10%;常见≥1%且<10%;不常见≥0.1%且<1%;罕见≥0.01%且<0.1%;非常罕见<0.01%,未知(不能从已知数据作出评估)。 1、临床试验数据:在对照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应注意在有些情况下难以将不良事件与基础疾病的症状加以区分。 (1)神经系统异常: ①非常常见:可出现锥体外系症状(震颤、肌张力亢进、流涎、静坐不能、运动功能减退)。使用维持剂量时,这些症状通常为中等程度,无需停药,使用抗胆碱能类抗震颤麻痹药物治疗即可部分缓解症状。在以50-300mg/天剂量治疗以阴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时,与剂量有关的锥体外系症状发生率较低。 ②常见:可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痉挛性斜颈,眼球转动危象,牙关紧闭等症状),无需停药,服用抗胆碱能类抗震颤麻痹药物即可恢复。嗜睡。 ③不常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曾有报道,服用氨磺必利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尤其是长期服药后,主要症状为不自主的舌或脸部运动。抗胆碱能类抗震颤麻痹药物对此种症状无治疗作用,还有可能加重症状。癫痫发作。 (2)精神异常:常见失眠症、焦虑、激动、性高潮障碍。 (3)胃肠道异常:常见便秘,恶心,呕吐,口干。 (4)内分泌异常:常见氨磺必利导致血催乳素水平升高,可引起以下临床症状:乳溢,闭经,男子乳腺发育,乳房肿胀,阳痿,女性的性冷淡。停止治疗后可恢复。 (6)代谢和营养异常:不常见高血糖。 (7)心血管异常:常见低血压;不常见心动过缓。 (8)检查:常见体重增加;不常见肝酶升高,主要是转氨酶。 (9)免疫系统异常:不常见过敏反应。 2、上市后数据:以下为药品上市后通过自发性报告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数据。 (1)神经系统异常:精神镇静类药物的恶性综合征,发生率未知。 (2)心脏异常:QT间期延长和室性心律失常,例如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过速可导致心室纤维性颤动或者心脏停搏、猝死。发生率未知。 (3)血管异常:静脉血栓栓塞,包括肺栓塞,有时是致死的,以及深静脉血栓发生率未知。 (4)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发生率未知。 |
||
注意事项 |
1、精神镇静类药物可降低癫痫发作的阈值。所以对于有惊厥史的病人,服用氨磺必利时应仔细监控。 2、患者接受某些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曾有报告高血糖,其中包括氨磺必利,因此明确诊断糖尿病或者有糖尿病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果开始使用氨磺必利,应该适当监测血糖。 3、由于药物主要通过肾脏排泄,所以对于患有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少服药剂量。对于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没有相关的临床数据。 4、由于老年人对药物的高敏感性(可产生镇静或低血压症状),所以老年人服药时应特别注意。曾经发生突然停用高剂量的抗精神病药物时出现停药症状。氨磺必利曾报告发生不自主运动异常(例如静坐不能、肌张力障碍和运动障碍)。因此,建议对氨磺必利逐渐停药。由于本品含有乳糖,本品禁用于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的患者。 5、对司机和机器操作者的作用:即使是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氨磺必利也可能引起嗜睡,而影响驾驶机动车或操作机械的能力。 6、警告: (1)恶性综合症:与其它精神镇静类药物一样,可能发生恶性综合症表现为高热、肌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意识障碍、磷酸肌酸激酶水平升高。高热时,尤其对于那些服用高剂量药物的病人,应停止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治疗。 (2)与其他抗多巴胺能药物一样,对帕金森病患者处方氨磺必利时也应该谨慎,因为可能引起该病恶化。只有在不能避免精神镇静剂治疗时才可使用氨磺必利。 (3)延长QT间期:氨磺必利延长QT间期,与剂量相关。这种作用可增加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例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若有心动过缓,低钾血症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合并用药也可延长QT间期),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增加。如果临床情况允许,给药前应先确定病人没有以下可引起心律失常的因素存在:心动过缓,心率<55次/分;电解质失衡,尤其是低钾血症;先天性QT间期延长;目前所进行的药物治疗可导致明显的心动过缓(<55次/分),低钾血症,心内传导减慢或QT间期延长。对于准备接受长期精神镇静药物治疗的病人,心电图(ECG)应作为早期评价的一部分。 (4)中风:在患有痴呆和接受某些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老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随机化临床试验中,观察到脑血管事件的风险提高3倍。这风险升高的机制不明。不能排除与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合用或者在其他患者人群中的提高风险的可能性。在有中风风险因素的患者中应慎用氨磺必利。 (5)老年痴呆患者: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痴呆相关精神病老年患者死亡风险增加。尽管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死亡原因各种各样,但是大部分死亡看起来都是心血管(例如心衰、猝死)或感染(例如肺炎)性质的。观察性研究表明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相似,常规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也可能引起死亡。由于一部分患者的特征不明,所以在观察性研究中死亡率升高的结果归因于抗精神病药物的程度还不确定。 (6)静脉血栓栓塞:抗精神病药治疗曾经报告静脉血栓栓塞病例,有时是致死的。因此,在有血栓栓塞风险因素的患者中应该慎用本品。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