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喹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
| 生产企业 | 
                             迪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204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格列喹酮片/格列喹酮胶囊/格列喹酮分散片: 餐前服用。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可适当调节剂量,一般日剂量为15-180mg。日剂量30mg以内者可于早餐前一次服用。大于此剂量者可酌情分为早、晚或早、中、晚分次服用。开始治疗量应从15-30mg开始,根据血糖情况逐步加量,每次加量15-30mg。如原已服用其他磺酰脲类药改用本品时,可按相同量开始,按上述量逐渐加量调整。日最大剂量一般不超过180mg。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1、1型糖尿病。 2、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期。 3、糖尿病合并酸中毒或酮症。 4、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5、妊娠、哺乳期及晚期尿毒症患者。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 成分 |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
| 药理作用 | 
                             极少数人有皮肤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轻度低血糖反应及血液系统方面改变的报道。  | 
                        ||
| 注意事项 | 
                             1、糖尿病患者合并肾脏疾病,肾功能轻度异常时,尚可使用。但是当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时,则应改用胰岛素治疗为宜。 2、治疗中若有不适,如低血糖、发热、皮疹、恶心等应从速就医。 3、改用本品时如未按时进食或过量用药都可以引起低血糖。 4、若发生低血糖,一般只需进食糖、糖果或甜饮料即可纠正,如仍不见效,应立即就医。少数严重者可静脉给葡萄糖。 5、胃肠反应一般为暂时性的,随着治疗继续而消失,一旦有皮肤过敏反应,应停用本品,代之以其他降糖药或胰岛素。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7、儿童用药:尚不确定。 8、老年患者用药:尚不确定。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