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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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多索茶碱、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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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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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147 |
国药准字J2016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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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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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每次100ml(300mg),每日一次,缓慢静脉滴注。 2、5-10日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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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凡对多索茶碱或黄嘌呤衍生物类药物过敏者、急性心肌梗塞患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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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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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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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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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使用黄喘呤衍生物可能引起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头痛、失眠、易怒、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呼吸急促、高血糖、蛋白尿。此表现为中毒症状,此时应暂停用药,请医生诊断,监测血药浓度,但在上述中毒迹象和症状完全消失后在医生指导下仍可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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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仔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浑浊或有异物、瓶体细微破裂、瓶盖松动等切勿使用。 2、本品应一次用完,不得贮藏再用。 3、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严重血氧供应不足的患者,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慢性肺心病、心脏供血不足、心律失常、肝病、消化道溃疡、肾功能不全或合并感染的患者需慎用。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一般应在45分钟以上。建议监测血药浓度。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过量使用会出现严重心律不齐,阵发性痉挛等。此时应暂停用药,请医生诊断,监测血药浓度,但在上述中毒迹象和症状完全消失后在医生指导下仍可继续使用。在增大使用剂量时,应注意监测血药浓度,20μg/ml及以上浓度为中毒浓度。 |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