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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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B12。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主要成份是枸橼酸铋雷尼替丁,化学名为N-甲基-N〔2-〔〔〔5-〔(二甲氨基)甲基〕-2-呋喃基〕硫代〕乙基〕-2-硝基1,1-乙烯二胺枸橼酸铋盐。 分子式:C13H22N4O3S.C6H5BiO7 分子量: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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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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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205 |
国药准字H20050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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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联合克拉霉素治疗幽门螺杆菌阳性的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能显著降低溃疡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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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B12注射液: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维生素B12片:口服。一日25-100μg或隔日50-200μg分次服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B12滴眼液:滴眼,每日三次,每次2-3滴。 |
成人每次0.4g(2片),每日二次,饭前或饭后服用。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每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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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已知对维生素B12过敏或以前发生过由于眼药引起过敏症状(例如眼充血、瘙痒、肿胀、出疹)者。青光眼患者慎用。 |
过敏反应:罕见,包括皮肤瘙痒,皮疹等。 胃肠功能紊乱:一过性转氨酶(ALT和AST)异常;罕有粒细胞减少; 中枢神经系统紊乱:偶见头晕、头痛失眠、味觉异常,罕见震颤; 也可出现与雷尼替丁相关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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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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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建议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尚无有关儿童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因此不宜用于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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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维生素B12注射液: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联合克拉霉素治疗幽门螺杆菌阳性的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能显著降低溃疡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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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维生素B12注射液: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维生素B12片:有低血钾及高尿酸血症等不良反应报道。 维生素B12滴眼液:本品耐受性好,不良反应较少见,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为制酸药和铋剂的复合体,可通过抑制胃酸分泌、抑制胃蛋白酶、抑制幽门罗杆菌、在胃粘膜表面形成保护隔离层等多种途径,发挥抗消化性溃疡的作用。本品小鼠口服LD50值为3723.05(3475.84~987.84)mg/kg;静脉注射LD50为52.28(48.69~56.13)mg/kg。大鼠口服本品(800,400,100mg/kg)及Beagle狗口服本品(400,50mg/kg),连续90天,均未发现明显的毒性作用。Beagle狗大剂量组给药90天后尿常规检查发现红细胞和蛋白,停药后逐渐恢复,未见延迟毒性反应。无致突变作用,无致畸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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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维生素B12注射液: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维生素B12片: 1、利伯病(Leber’sdisease)即家族遗传性球后视神经炎及抽烟性弱视症。血清中维生素B12异常升高,如使用维生素B12治疗可使视神经萎缩迅速加剧,但采用羟钴胺则有所裨益。 2、痛风患者如使用本品,由于核酸降解加速,血尿酸升高,可诱发痛风发作,应加注意。 3、神经系统损害者,在诊断未明确前,不宜应用维生素B12,以免掩盖亚急性联合变性的临床表现。 4、维生素B12缺乏可同时伴有叶酸缺乏,如以维生素B12治疗,血象虽能改善,但可掩盖叶酸缺乏的临床表现;对该类患者宜同时补充叶酸,才能取得较好疗效。 5、维生素B12治疗巨幼细胞性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严重低血钾。 6、抗生素可影响血清和红细胞内维生素B12测定,特别是应用微生物学检查方法,可产生假性低值。在治疗前后,随访测定血清维生素B12时,应加注意。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维生素B12滴眼液: 1、下述人员应在就诊后医生指导下使用: (1)眼疼痛剧烈者。 (2)曾因眼药引起过敏者。 2、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用于小儿时,需在保护者的监督指导下使用。 (2)如果发现本品出现浑浊,则不要使用。 (3)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 (4)本品只用于滴眼。 3、使用时或使用后应注意的事项: (1)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的眼出血、瘙痒、肿胀等过敏症状时,需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2)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要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4、保管及注意事项: (1)保管于小儿手拿不到的场所。 (2)避免阳光直射,密闭盖子,尽可能放在阴凉处保存。 (3)为防止污染,应尽量不与别人通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请遵医嘱。 7、老年用药:请遵医嘱。 8、药物过量:请遵医嘱。 |
1.本品可引起粪色变黑,舌发黑,易与黑便混淆,但停药后消失。 2.本品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不宜超过12周)。 3.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 25ml/min)不宜使用或禁用。 4.胃溃疡患者用药前必须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性。 5.与克拉霉素联用时,应注意抗生素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6.如与抗生素联用后,仍未根除幽门罗杆菌者,应做抗生素耐药试验,必要时更换抗生素。 7.有急性卟啉病史者不宜使用。 8.诊断干扰:胃镜检查前4周内应用本药,可使胃镜检查时HP的检测呈假阴性结果。 9.本品能对抗胃酸引起的胃黏膜损害,但会加重乙醇引起的胃黏膜损害。 10.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以触及的地方。 11.废弃的药品包装请勿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