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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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紫草、牡丹皮、地黄、羚羊角、红参、黄芪(蜜炙)、防风、山茱萸、茯苓、泽泻、水牛角、土茯苓、北沙参、野菊花、大黄(酒制)、甘草(蜜炙)。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巴柳氮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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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华鹰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安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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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0006 |
国药准字H2004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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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
轻度至中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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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6g,每日1次,早饭后半小时温开水送服。 |
口服。一次1.5g(3片),一日4次,饭后及睡前服用。疗程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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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痛、腹泻;偶见消化系统:食欲不振、便秘、消化不良、腹胀、口干、黄疸;呼吸系统:咳嗽、咽炎、鼻炎;其它:关节病、肌痛、疲乏、失眠、泌尿系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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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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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及哺乳的患者慎用巴柳氮钠片(贝乐司),只有当医生判定其益处大于危险性时方可应用5-氨基水杨酸可透过胎盘屏障,但数据有限不足以评价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动物实验未发现致畸。乳汁中分泌有5-氨基水杨酸,其浓度远小于在母体血液中的浓度;没有报道母体因服用5-氨基水杨酸不良反应,但数据有限。 儿童用药: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资料。 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应用本品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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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
轻度至中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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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恶心纳呆,继续服药可自行缓解,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呕吐、腹泻,适当减少服药量,症状可减轻或消失。 |
药理作用:巴柳氮钠是一种前体药物,口服后以原药到达结肠,在结肠细菌的作用下释放出5-氨基水杨酸(有效成分)和4-氨基苯甲酰-β-丙氨酸。5-氨基水杨酸可能是通过阻断结肠中花生四烯酸代谢产物的生成而发挥其减轻炎症的作用。 毒理研究:遗传毒性:巴柳氦钠Ames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淋巴瘤细胞TK位点突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中国仓鼠肺细胞(CH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巴柳氮钠代谢产物4-氨基苯甲酰-β-丙氨酸Ames试验、小鼠淋巴瘤细胞TK位点突变试验结果为阴性,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为阳性。另一代谢产物N-乙酰-4-氨基苯甲酰-β-丙氨酸Ames试验、小鼠淋巴瘤细胞TK位点突变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巴柳氮钠高达2g/kg/天时,对其生育力和生殖行为未见明显影响。致癌作用:大鼠经口给予巴柳氮钠高达2g/kg/天,连续给药2年,未见致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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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本品可与激素和其它抗感染、利尿等对症治疗的药物配合使用或病情允许的情况单独使用。 3、凡属于热毒瘀结,气阴两虚证的患者,使用本品时无论已用激素或未用激素,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视病情决定激素的加用或递减,切不可突然停用,以防止骤停激素引起反跳。 4、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如出现病情波动应及时加用其他治疗措施。 5、如欲停用本品,建义视病情逐渐减量。避免精神刺激、日晒、劳累、感冒和胃肠道感染。 |
1、患有幽门狭窄的患者可能会延长巴柳氮钠片的胃中停留时间。 2、 对已知肾功能障碍或有肾病史的患者应注意使用。 应定期监测患者的肾功能(如血清肌酐),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如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肾功能障碍应怀疑本品与5-氨基水杨酸引起的中毒性肾损害,可能出现出血、青肿、咽喉痛和发热、心肌炎以及气短伴随的发热和胸痛。若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与医师联系,并停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