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提供组织细胞所需氧气,用于治疗低氧血症,如呼吸系统疾病、心力衰竭、休克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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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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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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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853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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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提供组织细胞所需氧气,用于治疗低氧血症,如呼吸系统疾病、心力衰竭、休克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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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成人每日23次,每次吸入510分钟,儿童酌减。请遵医嘱使用。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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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呼吸困难、头晕、恶心,严重时可能引起窒息或心脏骤停。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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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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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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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提供组织细胞所需氧气,用于治疗低氧血症,如呼吸系统疾病、心力衰竭、休克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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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储存于阴凉、通风处;2. 远离火源;3. 防止泄漏;4. 使用时需佩戴防护装备;5. 严禁与易燃物品混存。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