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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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及保护剂。 分子式:C990H1528N262O300S7,为191个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 分子量:22125D 活性成分来源:本品是通过基因重组大肠杆菌分泌型表达技术生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rhGH)。其前体是在一种含有人生长激素基因的大肠杆菌株(Escherichiacoli)中合成,经信号肽牵引分泌到壁膜间隙。信号肽被切除,多肽分子正确折叠成有活性的生长激素分子。本品含有191个氨基酸残基,分子量为22125道尔顿,其氨基酸含量、空间构象及序列与人生长激素完全相同。 抑菌剂:按照中国药典规定,添加含量0.25%的苯酚,以确保多次注射安全。微量苯酚在体内不蓄积,可以代谢排出体外,安全性高。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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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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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90029 |
国药准字H20040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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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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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的治疗剂量因人而异,推荐剂量为0.1-0.2/kg体重/日(0.033-0.050mg/kg体重/日),每日一次,皮下注射。 疗程:生长激素的促生长作用,建议用至骨骺闭合。骨骺闭合后仍然要考虑生长激素缺乏带来的问题,如果确诊为TGHD,则需继续使用生长激素治疗。 2、用于因Noonan综合征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的治疗,推荐剂量为0.033-0.066mg/kg体重/日,每日一次,皮下注射。 疗程:建议用至骨骺闭合,或遵医嘱。 3、用于因SHOX基因缺陷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或生长障碍的治疗,推荐剂量为0.05mg/kg体重/日(0.35mg/kg体重/周),皮下注射。 疗程:建议用至骨骺闭合,或遵医嘱。 4、用于成人替代疗法的剂量需因人调整。通常推荐从低剂量开始,如0.5IU/日(0.17mg/日)或0.02IU/kg体重/日(0.007mg/kg体重/日);经过一、二个月治疗的结果,可将剂量逐步调整至0.04IU/kg体重/日(0.013mg/kg体重/日)。血清中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的水平可作为剂量参考。随年龄增长剂量降低。 5、用于重度烧伤治疗推荐剂量为0.2-0.4IU/kg体重/日(0.067-0.133mg/kg体重/日),每日一次,皮下注射。疗程一般2周左右。 |
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40mg,一日1次,在20-80mg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用药4至8周后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在考虑增加药物剂量时需注意用药时间。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替米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消除。透析病人有可能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应严密监测血压。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每日用量不应超过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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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骨骺已完全闭合后禁用于促生长治疗。 2、严重全身性感染等危重病人在机体急性休克期内禁用。 3、已知对生长激素或其保护剂过敏者禁用。 4、禁用于存在活动性恶性肿瘤的患者。任何既存的恶性肿瘤应是非活动性的,并在生长激素治疗之前完成肿瘤的治疗。如果证据表明有肿瘤复发风险应停止生长激素治疗。由于生长激素缺乏可能是垂体瘤(或其他罕见的脑肿瘤)存在的早期征象,因此在治疗前应排除存在此类肿瘤。生长激素不应该用于任何存在潜在颅内肿瘤进展或复发的患者。 5、以下急性危重疾病患者发生并发症时禁用:心脏直视手术、腹部手术或多重意外创伤。 6、发生急性呼吸衰竭时禁用。 7、增生性或严重非增生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禁用。 |
超过3700例进行了替米沙坦安全性评估,包括1900例治疗超过6个月,1300例以上治疗超过1年。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可自行恢复的,绝少数需停药。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包括1041例以不同剂量(20-160mg)的替米沙坦治疗12周以上,总不良反应与安慰剂组相似。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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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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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服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胎儿和新生儿损害甚至死亡,故孕妇禁用替米沙坦。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快停药。所有在宫内与替米沙坦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清除药物。 动物试验研究表明替米沙坦可出现在哺乳的大鼠乳汁中。目前还不清楚替米沙坦是否通过人类乳汁排泄,考虑到对婴儿有潜在的副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要慎重。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因此儿童患者慎用本品。老年用药:目前临床研究表明在老年病例与年轻病例在应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上与年轻病例无差异,虽然有些老年人有个体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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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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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以下使用生长激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信息均来源于国外同类产品文献数据,包括在临床试验中发生的和上市后自发性报告中报道的不良反应。 国外生长激素产品的临床试验中的数据:因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所以一种生长激素制剂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往往不能同另一种生长激素制剂相比较, 而且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反映在实际临床中使用的情况。 生长激素是蛋白类药物,少数患者使用后会产生抗体。有研究显示,未使用过生长激素治疗的患者,在使用生长激素治疗6个月后,有少数患者产生了生长激素特异性抗体, 但抗体浓度未超过2mg/L。长期注射重组人生长激素,如果产生了抗体,但抗体结合力低,无确切临床意义。但如果抗体结合力超过2mg/L,则可能会影响疗效。任何对生长激素治疗无反应的患者,除了评估其依从性和甲状腺功能,均应进行生长激素抗体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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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用于明确诊断的病人。 2、糖尿病患者可能需要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同时使用皮质激素会抑制生长激素的促生长作用,因此患ACTH缺乏的病人应适当调整其皮质激素的用量,以避免其对生长激素产生的抑制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3、少数病人在生长激素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甲状腺功能低下,应及时纠正,以避免影响生长激素的疗效,因此病人应定期进行甲状腺功能的检查,必要时给予甲状腺素的补充。 4、患内分泌疾患(包括生长激素缺乏症)的病人可能发生股骨头骺板滑脱,在生长激素的治疗期若出现跛行现象应注意评估。 5、有时生长激素可导致过度胰岛素状态,因此必须注意病人是否有葡萄糖耐量减低的现象。 6、治疗期间血糖高于10mmol/L,则需胰岛素治疗。如需用150IU/日以上胰岛素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应停用本品。 7、注射部位应常变动以防脂肪萎缩。 8、运动员慎用。 9、四环素过敏史者不得使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宜使用。 11、儿童用药:儿童对于生长激素在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无明显差异,可根据体重安全使用。 12、老年用药:老年人使用尚无系统临床研究。 13、药物过量:尚无急性用药过量的病例报道。然而,超过推荐的剂量能引起不良反应,用药过量开始会先导致低血糖,继而高血糖。长期用药过量可能导致肢端肥大症的症状和体征及其它与生长激素过量有关的反应。 |
1、低血容量病人需进行纠正或严密观察下使用替米沙坦片。 2、肝功能损伤:替米沙坦的排泄主要是通过胆汁分泌,胆汁淤阻或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清除率下降,这些病人应慎用替米沙坦。当调整的剂量低于40mg时,需考虑更换药物。 3、肾功能损伤: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抑制作用可能引起个别易感病人的肾功能改变。当病人肾功能与RAAS有关时(如病人发生充血性心衰时),以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时可引起少尿和/或进展性氮质血症,偶见急性肾衰和/或死亡。病人接受替米沙坦治疗时可能出现相似情况。 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病人应用ACEI治疗的研究表明,患者血清肌酐或血尿素氮水平升高。尚无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病人长期使用替米沙坦片治疗的数据,病人接受替米沙坦治疗时可能出现与ACEI相似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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