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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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蛇毒血凝酶(含巴曲酶及磷脂依赖性凝血因子X激活物)。 |
溴芬酸钠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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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唐津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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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895 |
H2009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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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
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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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静注、肌肉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 2、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 3、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 4、各类外科手术:手前一天肌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 5、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加入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 6、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两次滴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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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出于安全考虑,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有时会出现角膜溃疡、角膜穿孔(频度不明),因此发生角膜上皮障碍等时要中止使用,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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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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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
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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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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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禁止使用。 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本品。 3、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4、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情况下,宜与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 5、应注意防止用药过量,否则其止血作用会降低。 6、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本品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本品。 7、大、中动脉,大静脉受损出血,必须及时用外科手术处理,配合应用蛇毒血凝酶注射液可控制创面渗血,使手术视野清晰,提高手术效率,从而减少失血和输血量。 |
1.本品属妊娠C类药。 2.本品对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3.本品使用不准超过10d。使用超过10d,能引起严重肝损害。如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使用超过10 d的病人,应严密监测肝酶(特别是谷丙转氨酶)水平。 4.凡对阿司匹林和其他NSAIDs过敏(如发生哮喘、荨麻疹等)的病人,本品禁用。 5.严重肝病和慢性肝炎病人禁用。 6.有胃溃疡和胃肠道出血既住史者慎用。 7.口服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抗凝剂、老年人、吸烟和饮酒过度,均能增加使用本品病人胃肠道出血的危险,切勿大意。 8.NSAIDs在有些病人中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如降低肾血流量)和血液学不良反应(如贫血、抑制血小板聚集),凡肾功能损害和血液学障碍(如血凝障碍疾病)者应慎用。 9.高血压、心衰和有轻度肝损害既往史者慎用。 10.本品与其他NSAIDs相同,妊娠末期妇女不应使用,因可使胎儿动脉导管过早收缩,延迟分娩。 11.合用苯妥英能使本品血浓度约降低50%。合用含氢氧化铝的抗酸剂可使本品最大血浓降低36%。西咪替丁增加本品血浓度。 12.本品与其他非类固醇抗炎药相似,会增加锂的血浓度,两者并用应严密监控。 13.本品能降低抗高血压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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