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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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K1。 |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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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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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985 |
注册证号H201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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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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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K1注射液: 1、低凝血酶原血症:肌内或深部皮下注射,每次10mg,每日1-2次,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40mg。 2、预防新生儿出血:可于分娩前12-24小时给母亲肌注或缓慢静注2-5mg。也可在新生儿出生后肌内或皮下注射0.5-1mg,8小时后可重复。 3、本品用于重症患者静注时,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分。 维生素K1片: 口服。一次10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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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梗阻性黄疸、小肠吸收不良所致腹泻等病例,禁止使用。 2、严重肝脏疾患或肝功不良者禁用。 3、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妊娠期妇女最好避免使用。 |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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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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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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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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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除个别病例有轻度一过性恶心或上腹部不适外,无明显副作用。 |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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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脏疾患或肝功能不全者、小肠吸收不良所致腹泻患者禁用。 2、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妊娠期妇女宜避免使用。 3、肝素引起出血倾向及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维生素K1治疗无效。 4、维生素K1安全性与注射方式密切相关:皮下注射较为安全,静脉注射、肌内注射可致包括死亡在内的严重不良反应,故尽可能避免采用静脉注射、肌内注射。只有当患者不能采用皮下注射,才考虑使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给药方式。 5、静脉注射宜缓慢,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min。 6、当患者因维生素K1依赖凝血因子缺乏发生严重出血时,应用本品后通常不即刻起效,可先静脉输注凝血酶原复合物、血浆或新鲜血。 7、新生儿出血症以维生素K1治疗较为合适,因为其他维生素K制剂易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和溶血,维生素K4有引起肝损害危险。但要注意新生儿可能出现高胆红素血症、黄疸和溶血性贫血。 8、肝功能损伤时,维生素K的疗效不明显凝血酶原时间极少恢复正常,如盲目大量使用维生素K1,反易加重肝脏损害。 9、用于纠正口服抗凝血药引起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时,应先用最小有效量,通过凝血酶原时间测定再调整;过多的维生素K1可影响以后的抗凝治疗。 10、口服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类可干扰维生素K1代谢,两药同用作用相互抵消。大剂量水杨酸、硫糖铝、磺胺类、奎尼丁、考来烯胺等可影响维生素K1效应。 11、本品应避免冻结。如有油滴析出或分层则不宜使用,但可在避光条件下加热至70-80℃,振摇使其自然冷却,如澄明度正常则仍可继续使用。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