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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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
本品活性成份为羟甲烟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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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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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86 |
国药准字H4302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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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
本品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亦可用于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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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0.6g,分2次服;病情较重者可增至一日0.8g,分2次服。 1、单纯性尿路感染:一次0.4g,一日1次。 2、单纯性淋病:一日0.6g,分2次口服,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5 g~1.0g,一日3次,饭前服,连服2~4天后改为一次0.5g,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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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一般耐受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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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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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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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
本品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亦可用于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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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可出现中上腹部不适、纳差、恶心、口干、轻微头痛、头晕等症状;偶可出现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和心悸、胸闷等;偶有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升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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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4、儿童用药:18岁以下患者禁用。 5、老年用药:未经性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未经性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