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痉镇痛,用于胃肠痉挛、胆绞痛等;抑制腺体分泌,治疗多汗症;扩瞳,用于眼科检查及虹膜睫状体炎;抗休克,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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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黑种草子、桃仁、石榴子。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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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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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662 |
国药准字Z6502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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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痉镇痛,用于胃肠痉挛、胆绞痛等;抑制腺体分泌,治疗多汗症;扩瞳,用于眼科检查及虹膜睫状体炎;抗休克,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
育发,润发,固发。用于秃发、斑秃、脂溢性脱发及其它不明原因的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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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0.30.5mg,每日3次。儿童:口服,每次0.01mg/kg,每日3次。 |
外用。清洁患部,按摩2~3分钟,喷涂适量,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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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干、视力模糊、心悸、便秘、尿潴留、皮肤干燥、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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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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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痉镇痛,用于胃肠痉挛、胆绞痛等;抑制腺体分泌,治疗多汗症;扩瞳,用于眼科检查及虹膜睫状体炎;抗休克,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
育发,润发,固发。用于秃发、斑秃、脂溢性脱发及其它不明原因的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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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避免与青光眼患者使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儿童剂量需严格按医嘱;5.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损处禁用。 3.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4.避免情志不畅、思虑过度,烦劳过度。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后皮肤过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4周后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