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痉镇痛,用于胃肠痉挛、胆绞痛等;抑制腺体分泌,治疗多汗症;扩瞳,用于眼科检查及虹膜睫状体炎;抗休克,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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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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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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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662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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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痉镇痛,用于胃肠痉挛、胆绞痛等;抑制腺体分泌,治疗多汗症;扩瞳,用于眼科检查及虹膜睫状体炎;抗休克,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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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0.30.5mg,每日3次。儿童:口服,每次0.01mg/kg,每日3次。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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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干、视力模糊、心悸、便秘、尿潴留、皮肤干燥、过敏反应。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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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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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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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痉镇痛,用于胃肠痉挛、胆绞痛等;抑制腺体分泌,治疗多汗症;扩瞳,用于眼科检查及虹膜睫状体炎;抗休克,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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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避免与青光眼患者使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儿童剂量需严格按医嘱;5.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