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匹伐他汀钙。 |
替莫唑胺。 |
|
生产企业 |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0113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匹伐他汀钙片、匹伐他汀钙分散片: 通常,成人1日1次,晚饭后口服本品1-2mg(即0.5-1片)按照年龄和治疗反应适宜增减剂量,在LDL-胆固醇降低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增量,每日最大给药量为4mg(即2片)。 1、肝病患者给药时,初始给药量为每日1mg(即0.5片)最大给药量为每日2mg(即1片)。 2、由于随着本制剂给药量(血药浓度的)增加,可能会有横纹肌溶解症有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因此增量至4mg(即2片)时,要充分注意肌酸激酶(磷酸肌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肌肉痛及无力感等横纹肌溶解症前期症状。国外临床试验中8mg(即4片)以上的给药由于横纹肌溶解症及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1、下列患者禁止给药: (1)对本制剂成份有既往过敏史的患者。 (2)重症肝病患者或胆道闭塞的患者。 (3)正服用换包菌素的患者。 (4)孕妇及可能妊娠的妇女和哺乳期妇女。 2、以下患者原则上禁止给药,但如有必要可慎重给药:肾功能相关的临床检查值异常的患者,只限于判断本药与贝特类药物在临床上不得不合并用药的情况。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
成分 |
本品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
药理作用 |
匹伐他汀钙片在国外(日本)批准上市前进行的临床试验,886例患者中有197例(22.2%)出现了不良反应。自(他)觉症状的不良反应50例(5.6%),主要症状包括腹痛、药疹、倦怠感、麻木、瘙痒等。临床检查值异常有167例(18.8%),主要是γ-GTP升高、CK(CPK)升高、血清ALT(GPT)、血清AST(GOT)升高等。日本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中20002例中有1210例(6.0%)出现了不良反应(第5次安全性定期报告)。 1、严重不良反应: (1)横纹肌溶解症(发生率不明):可能会出现以肌肉痛、乏力感、CK(CPK)升高、血及尿中的肌球蛋白升高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伴随横纹肌溶解症的发生,可能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的肾功能障碍,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停止给药。 (2)肌病(发生率不明):可能会出现肌病,所以如出现广泛的肌肉痛、肌肉压痛或明显CK(CPK)升高时须停止给药。 (3)肝功能障碍、黄疸:可能会出现伴随ALT(GPT)、AST(GOT)显著升高的肝功能障碍、黄疸,所以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给药,进行妥善处理。 (4)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明):可能会出现血小板减少,所以应注意进行血液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给药,进行妥善处理。 2、其他不良反应(日本资料)。 (1)发生率0.1%-2.0%: ①过敏症注(1):出疹、瘙痒。 ②消化系统:嗳气、恶心、胃不快感、腹泻。 ③肝脏注(2):AST(GOT)升高、ALT(GPT)升高、γ-GTP升高、AL-P升高、LDH升高。 ④肌肉注(3):CK(CPK)升高、肌肉痛、乏力感。 ⑤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重感、麻木、眩晕。 ⑥血液:贫血。 ⑦内分泌:睾酮降低。 ⑧其他:倦怠感、抗核抗体阳性化。 (2)发生率不到0.1%: ①过敏症注(1):荨麻疹。 ②消化系统:口渴、消化不良、腹痛、腹胀、便秘、口内炎、呕吐、食欲不振、舌炎。 ③肝脏注(2):胆红素升高、胆碱酯酶升高。 ④肾脏:尿频、BUN升高、血清肌酐上升。 ⑤肌肉注(3):肌肉痉挛。 ⑥精神神经系统:僵硬感、困倦、失眠。 ⑦血液: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酸细胞增多、白细胞增多、球蛋白上升、血清抗球蛋白试验阳性化。 ⑧内分泌:醛固酮降低、醛固酮升高、ACTH升高、皮质醇升高。 ⑨其他:心悸、疲劳感、皮肤疼痛、潮热、关节痛、浮肿、视物模糊、视觉闪烁、耳闭塞感、尿潜血、尿酸值上升、血清K上升、血清P上升、味觉异常。 (3)发生率不明:过敏症注(1):红斑。 注(1):此时应停止给药。 注(2):进行充分的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应作停止给药等妥善处理。 注(3):有可能出现横纹肌溶解症的前期症状,所以应充分观察,必要时停止给药。 发生频率根据日本批准时及安全性监测的合计计算出来。 3、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
||
注意事项 |
1、以下患者需慎重给药: (1)肝病患者或有质往史的患者、酒精中毒者。(本药物主要分布和作用于肝脏,有使肝功能进步著化的可能。另外,对酒精中毒者。有易品出现横收肌络解症的报告) (2)肾病患着成有既往史的患者。(模纹不溶解症的报告病例大多是有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3)正在服用贝特类药物(苯扎贝特等),烟酸的患者(易出现模纹肌溶解症)。 (4)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患者、遗传性肌疾病(肌营养障碍等)或有家族史患者、药物性肌障碍的既往史患者。(易出现模纹肌溶解症的报告) 2、重要的基本注事项: (1)使用本药前,首先采用治疗高胆固醇血症的基本疗法食物疗法,以及减少如高血压、吸烟等引起缺血性心脏病的危险固素和进步运动疗法。 (2)从服药开始到12周之间至少要检查肝功能1次,以后定期(如半年1次)检查。 (3)服药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血中脂质值,如发现对治疗无反应时应停止给药。 3、其它注意事项: 狗的经口给药试验(3mg/kg/日以上3个月、1mg/kg/日以上12个月)发现有白内障的发生。但其他动物(大鼠、猴子)未见类似情况发生。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