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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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羟丙哌嗪。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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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圣博康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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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053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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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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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年人一日三次,或每六小时以上一次,每次一支(10ml)。 2、一般连续服用两周后,建议停止服药,或遵医嘱。 3、另外,咳嗽只是表面现象,应查找产生咳嗽的根本原因,然后进行治疗。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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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或可能对药物过敏或痰多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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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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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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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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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试验中,每100人中有4人服用本药后会有不良反应,但停药后会自行消失,不良反应表现在肠胃方面有恶心、胃灼烧、消化不良、腹泻等。中枢神经方面有乏力、嗜睡、头疼、昏眩等。心血管方面有心悸。偶有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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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本药品偶尔会引起瞌睡,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经研究,未发现本品对胚胎、生产有特别的毒性。但在药物毒性试验中发现,服用24mg/kg使胚胎生长有所延缓。由于对人的影响尚不明确,即将怀孕或已经怀孕的妇女最好慎用。对鼠等动物试验,发现服用本品后8小时内母乳中含有本药。因此,哺乳期最好避免服用。 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