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绒促性素合用,用于促性腺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原发性或继发性闭经、无排卵所致的不孕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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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绝经期妇女尿中提取精制的糖蛋白促性腺激素,加适宜的赋形剂(右旋糖酐、甘露醇)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含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两种生物活性成份,两者的比值约为1。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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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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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043 |
国药准字H1098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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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绒促性素合用,用于促性腺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原发性或继发性闭经、无排卵所致的不孕症等。 |
止吐药。用于: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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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溶于1-2ml灭菌注射用水。 2、起始(或周期第五天起)1次75-150单位,一日1次。七日后根据患者雌激素水平和卵泡发育情况调整剂量,增加至每日150-225单位。卵泡成熟后肌内注射绒促性素(HCG)10000单位,诱导排卵。对注射三周后卵巢无反应者,则停止用药。 |
1. 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2. 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3. 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4. 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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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过敏、卵巢早衰、绝经、原因不明的阴道出血、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增大患者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氨基转移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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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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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个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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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与绒促性素合用,用于促性腺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原发性或继发性闭经、无排卵所致的不孕症等。 |
止吐药。用于: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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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表现为下腹不适或胀感、腹痛、恶心、呕吐、卵巢增大。严重可致胸闷、气急、尿量减少、胸水、腹水,甚至卵泡囊肿破裂出血等。此外尚有多胎妊娠和早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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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在有经验的妇科内分泌医生指导下用药。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B型超声波(监测卵泡发育)、宫颈粘液检查,雌激素水平测定和每日基础体温测量。 2、如出现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应立即停药。 3、哮喘、心脏病、癫痫、肾功能不全、垂体肿瘤或肥大、甲状腺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5、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 7、儿童用药:禁用。 8、老年用药:禁用。 9、药物过量: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相关信息。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心脏病患者慎用;5. 驾驶及操作机械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