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麻醉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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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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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九旭药业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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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107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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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麻醉辅助。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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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依托咪酯注射液: 1、本品仅供静脉注射,剂量必须个体化。 2、用作静脉全麻诱导,成人按体重静脉注射0.3mg/kg(范围0.2-0.6mg/kg),于30-60秒内注完。合用琥珀酰胆碱或非去极化肌松药,便于气管内插管。术前给以镇静药,或在全麻诱导1-2分钟注射芬太尼0.1mg,应酌减本品用量。10岁以上儿童用量可参照成人。 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 缓慢静脉注射,一次每公斤体重0.15至0.3mg,相当于每公斤体重0.075至0.15ml的依托咪酯脂肪乳注射液,于30-60秒内注射完毕。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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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依托咪酯注射液: 1、癫痫病人及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2、有免疫抑制、脓毒血症及进行器官移植的病人禁用或慎用。 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 本品不可用于对依托咪酯或脂肪乳过敏的病人,重症糖尿病、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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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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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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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麻醉辅助。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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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依托咪酯注射液: 1、本品可阻碍肾上腺皮质产生可的松和其他皮质激素,引起暂时的肾上腺功能不全而呈现水盐失衡、低血压甚至休克。术后或危重病人由于应用此药已有需要补充肾皮质激素的报道。 2、本品用后常见恶心呕吐,呃逆。 3、本品可使肌肉发生阵挛,肌颤发生率约为6%左右,不自主的肌肉活动发生率可达32%(22.7%-63%)。 4、注射部位疼痛可达20%(1.2%-42%),但若在肘部较大静脉内注射或用乳剂则发生率较低。 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 可有恶心、呕吐及注药后的不自主的肌肉活动。有时会出现咳嗽,呃逆和寒战。注射部位疼痛发生率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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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依托咪酯注射液: 1、使用本品须备有复苏设备,并供氧。 2、给药后有时可发生恶心呕吐,麻醉前给予东莨菪碱或阿托品以预防误吸。 3、与任何中枢性抑制剂并用,用量应酌减。 4、麻醉前应用氟哌利多(Droperidol)或芬太尼可减少肌阵挛的发生。 5、如将本品作为氟烷的诱导麻醉剂,宜将氟烷用量减少。 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 1、本品不宜稀释使用。 2、中毒性休克、多发性创伤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者,应同时给予适量氢化可的松。 3、本品不具止痛作用,如果用于短期麻醉,强止痛剂如芬太尼须在本品使用之前或同时给药。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