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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酸

牛磺酸

处方药 非医保

浙江海洲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牛磺酸片、牛磺酸胶囊、牛磺酸颗粒: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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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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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牛磺酸
牛磺酸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牛磺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浙江海洲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643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牛磺酸片、牛磺酸胶囊、牛磺酸颗粒: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牛磺酸片: 口服。一次用量:1-2岁1片(0.4g),3-5岁1.5片(0.6g),6-8岁2片(0.8g),9-13岁2.5-3片(1.0-1.2g),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片(1.2-1.6g)。一日3次。 牛磺酸胶囊:口服。 1、2岁:一次0.4g;3-5岁:一次0.6g;6-8岁;一次0.8g;9-13岁:一次1.0-1.2g。 2、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1.6g。一日3次。 牛磺酸颗粒: 1、用法:口服。 2、用量:2岁0.4g,3-5岁0.6g,6-8岁0.8g,9-13岁1.0-1.2g,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1.2-1.6g,一日3次。 牛磺酸滴眼液: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牛磺酸片、牛磺酸胶囊、牛磺酸颗粒: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牛磺酸滴眼液:偶有一过性刺激反应。

注意事项

牛磺酸片、牛磺酸胶囊、牛磺酸颗粒: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用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牛磺酸滴眼液: 1、仅用于滴眼。 2、如发现溶液中出现浑浊或沉淀应停止使用。 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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