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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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 |
益母草。辅料蔗糖粉、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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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大为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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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097 |
国药准字Z13020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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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经水量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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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亚叶酸钙片、亚叶酸钙胶囊: 本品口服。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次,连续2日。 (2)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剂量5-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3)用于贫血,每日15mg。 (4)与5-氟尿嘧啶合用时,20-30mg/m2体表面积,在5-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亚叶酸钙注射液: (1)用于5-Fu合用增效,每次20-500mg/m2,静滴,每日1次,连用5天。可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配成输注液,配制后的输注液pH不得少于6.5。输注液须新鲜配制。 (2)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的剂量为按体表面积9-15mg/m2,肌注或静注,每6小时1次,共用12次;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为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注射用亚叶酸钙: 规定的剂量和给药时间均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补加剂量或停药必须经负责医师同意。 (1)肌内注射。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剂量按体表面积为9-15mg/m2,每6-8小时一次,持续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浓度在5×10-8mol/L以下。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用于贫血,每日肌注1mg。 (2)静脉注射。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本品静脉注射200mg/m2,注射时间不少于3分钟,接着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静脉注射,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根据毒性反应,每隔4-5周可重复一次,以延长存活期。小儿剂量可酌情参照成人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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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性贫血及维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禁用本品。 2、禁止鞘内注射亚叶酸钙。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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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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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经水量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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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引起哮喘急性发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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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 (1)治疗前观察肌肝廓清试验。 (2)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3)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4)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在注射当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以防肾功能不全。 (5)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 3、本品可同时与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应用以预防后者引起的继发性巨幼细胞性贫血。 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 |
1.忌食生冷食物。 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6.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哺乳期妇女、老人等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