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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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精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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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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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402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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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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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盐酸精氨酸片:一次3-6片,一日3次。 2、盐酸精氨酸注射液:一次15-20g,于4小时以上滴完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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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药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2、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 3、爆发性肝衰竭患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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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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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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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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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 3、静脉滴注过快,可引起流涎、面部潮红及呕吐等。 4、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药可引起高钾血症。 5、静脉滴注本药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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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宜进行血气监测,注意患者的酸碱平衡。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本药禁忌与强心苷类联合应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