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因注射肝素过量所引起的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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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鱼精蛋白。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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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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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24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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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因注射肝素过量所引起的出血。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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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注:抗肝素过量,用量与最后1次肝素使用量相当(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单位肝素)。每次不超过5ml(50mg)。缓慢静注。一般以每分钟0.5ml的速度静注,在10分钟内注入量以不超过50mg为度。由于本品自身具有抗凝作用,因此2小时内(即本品作用有效持续时间内)不宜超过100mg。除非另有确凿依据,不得加大剂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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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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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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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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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因注射肝素过量所引起的出血。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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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引起心动过缓、胸闷、呼吸困难及血压降低。大多因静注过快所致,系药物直接作用于心肌或周围血管扩张引起,也有肺动脉高压或高血压的报道。 2、注射后有恶心呕吐、面红潮热及倦怠,如作用短暂,毋需治疗。 3、偶有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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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易破坏,口服无效。禁与碱性物质接触。 2、静脉注射速度过快可致热感、皮肤发红、低血压心动过缓等。 3、注射器具不能带有碱性。 4、本品过敏反应少,但对鱼类过敏者应用时应注意。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