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消除或缓解由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咽炎、鼻窦炎等)或支气管炎等疾病引起的咳嗽、咳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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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愈创木酚甘油醚、氢溴酸右美沙芬。 |
大黄,虎杖,青皮,白茅根,陈皮,郁金,山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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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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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24 |
国药准字Z2202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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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消除或缓解由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咽炎、鼻窦炎等)或支气管炎等疾病引起的咳嗽、咳痰。 |
肝郁气滞、湿热未清所致的右上腹隐隐作痛、食人作胀、胃纳不香、嗳气、便秘;慢性胆囊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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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不可嚼碎。本品须由医生处方使用。 1、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片,每12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2片。 2、6-12岁儿童:每12小时1/2片,每12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1片。 3、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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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药成分过敏者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时及停用后14日内禁用本品。停用本品后14日内禁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3、痰量多或粘稠而又虚弱无力咳痰者、呼吸衰竭或有可能发生呼吸衰竭者禁用。 4、呼吸道异物者禁用。 5、肺出血、消化道出血、急性胃肠炎、肾炎者禁用。 |
可引起大便次数增多,偶有轻度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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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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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消除或缓解由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咽炎、鼻窦炎等)或支气管炎等疾病引起的咳嗽、咳痰。 |
肝郁气滞、湿热未清所致的右上腹隐隐作痛、食人作胀、胃纳不香、嗳气、便秘;慢性胆囊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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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较少。偶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不振、便秘;头痛、头晕、心悸;过敏反应如皮疹少见。个别病人可出现AST/ALT增高。 |
方中大黄清热泻下,导滞消胀;虎杖清热解毒祛斑;白茅根清热凉血;陈皮、青皮健脾和胃;郁金疏肝利胆;山楂消积祛瘀。诸药配伍,共奏疏肝利胆,清热通下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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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前必须明确咳嗽、咳痰的原因,以免因掩盖症状而延误诊断。 2、持续用药不得超过14天。如服用5日仍不见症状缓解或消失,应请医生诊治。 3、过敏性体质者慎用。如用药期间出现过敏反应请立即停用并请医生诊治。 4、吸烟、患有哮喘、慢性肺部疾病、肺气肿或痰量多、粘稠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 5、慢性胃肠炎、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病人慎用。 6、抑郁症、精神障碍、衰弱者慎用。 7、肝功能不良者慎用。 8、心衰病人应慎用。 9、虽常用剂量无镇静作用,但从事驾驶、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精细工种者仍应慎用。 10、愈创木酚甘油醚会增加肾尿酸清除率,降低血尿酸水平,增加尿5-羟吲哚乙酸含量; 对香草杏仁酸试验(VMA试验)有影响,因而对于需作此类试验者,须停用本品48小时以上。 11、请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地方。 |
1. 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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