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风温肺热痰热阻滞肺证,症见发热、咳嗽、咳痰不爽、咽喉肿痛、口渴、舌红、苔黄;肺炎早期、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以及呼吸道感染属上述症候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芩、熊胆粉、山羊角、金银花、连翘。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
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0054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风温肺热痰热阻滞肺证,症见发热、咳嗽、咳痰不爽、咽喉肿痛、口渴、舌红、苔黄;肺炎早期、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以及呼吸道感染属上述症候者。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
用法用量 |
常用量:成人一般一次20ml,重症患者一次可用4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静脉注射,控制滴数每分钟不超过60滴,一日1次;儿童按体重0.3-0.5ml/kg,最高剂量不超过2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100-200ml,静脉注射,控制滴数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或遵医嘱。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含有黄芩、熊胆粉、山羊角、金银花、连翘制剂有过敏或醇类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肝肾功能衰竭者禁用。 3、严重肺心病伴有心衰者禁用。 4、孕妇、24个月以下婴幼儿禁用。 5、有表寒症者忌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
成分 |
本品用于风温肺热痰热阻滞肺证,症见发热、咳嗽、咳痰不爽、咽喉肿痛、口渴、舌红、苔黄;肺炎早期、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以及呼吸道感染属上述症候者。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偶有过敏反应,可见头晕、恶心、呕吐、全身发红、瘙痒或皮疹。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极其罕见过敏性休克,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5-30分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同时应妥善保留相关药品、患者使用后残存药液及输液用所有器具、采集患者血样并冷藏,以备追溯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2、本品用于风温肺热病属痰热阻肺证及风热感冒等,对寒痰阻肺和风寒感冒属不对症治疗范畴,故而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寒热辨证合理应用。 3、稀释溶煤的温度要适宜,确保在输液时药液为室温,一般在20℃-30℃之间为宜。 4、药液稀释倍数不低于1:10(药液:溶媒),稀释后药液必须在4小时内使用。 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盖漏气、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不得和其它药物混合滴注。 7、如需联合用药,在换药时需先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m以上)冲洗输液管或更换新的输液器,并应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免药物相互作用产生不良反应。 8、该药在输液过程中,液体应经过滤器,若发现有气泡,应减慢滴速。严格拉制输液速度,儿童以80一40离分为直,成年人以30-60滴/分为宜,滴速过快或有渗漏可引起头晕、胸闷或局部疼痛。 9、对老年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