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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莫司

阿昔莫司

处方药 医保

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阿昔莫司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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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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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昔莫司
阿昔莫司
烟酸片
烟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莫司。

烟酸。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生产企业

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800

国药准字H1202022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阿昔莫司分散片: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皮炎、舌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阿昔莫司分散片: 1、每日剂量可根据血浆甘油三酯和胆固醇水平而定。每日平均剂量为:每日2-3次,每次1片,饭后服用。 2、Ⅳ型高脂蛋白血症,每日2次,每次1片。Ⅱb型,Ⅲ型及Ⅴ型高脂蛋白血症,每日3次,每次1片。 3、对于特殊重症患者可根据医嘱增加剂量。每日总量不超过1.2g,可长期安全服用。 4、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水平而调整剂量。可按下述方案给药:肌酐清除率80-40ml/min,每日一片;40-20ml/min,隔日一片。 阿昔莫司胶囊: 1、推荐剂量为:一次1粒,一日2-3次,进餐时或餐后服用。较低剂量用于Ⅳ型高甘油三酯血症;较高剂量用于Ⅱa及Ⅱb型高胆固醇血症。通常在服药治疗一个月内,血脂状况即有改善。 2、国外文献报告:长期服用的每日安全剂量可达1200mg。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5次,一日用量不超过10片。儿童,一次0.5~1片...

副作用

阿昔莫司分散片: 1、已证实对本药过敏者及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2、严重肾损伤(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禁用。 阿昔莫司胶囊: 对本品过敏及消化道溃疡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禁用。

1.本品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本品的一般不良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等血管扩张反应。 2.大剂量用药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吐、胃痛、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 3.一般服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少剂量。

禁忌

成分

阿昔莫司分散片: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皮炎、舌炎等。

药理作用

阿昔莫司分散片: 1、经对大量患者的长期临床治疗观察证实该药有很好的耐受性。临床对照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该药对主要实质器官无毒性作用,对代谢旁路(糖和尿酸代谢)无干扰作用。 2、该药特别是在治疗初期可引起皮肤血管扩张现象(变红、潮热感和瘙痒)。这些症状通常在治疗后最初几天内迅速消失。 3、在治疗期间偶有胃肠反应(胃灼热感、上腹痛),头痛和哮喘的报道。 4、只有罕见患者因严重的副作用而需终止治疗。极少数患者有局部和全身反应,有时很严重,可能与免疫变态反应有关(如风疹、眼睑和/或唇水肿、皮疹、哮喘样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这些情况的患者应立即停用阿昔莫司,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5、如果出现说明书中未提及的任何非预期的反应,患者应通知他的医生或药师。 阿昔莫司胶囊: 本品在治疗初期可引起皮肤血管扩张,提高对热的敏感性,如面部潮热或肢体瘙痒,这些症状通常在治疗后几天内消失,不需停药。偶有中度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感、上腹隐痛、恶心、腹泻、眼干和荨麻疹)及头痛的报道。极少数病人有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斑丘疹、唇水肿、哮喘样呼吸困难、低血压等)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

本品在体内转变为烟酰胺,后者是辅酶I 和辅酶II 的组成部分,参与体内生

注意事项

阿昔莫司分散片: 1、对于长期接受治疗的患者,应适当的进行定期的脂质、脂蛋白、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虽然在动物实验中没有发现任何对胎儿的损害,故妊娠或可疑妊娠以及哺乳期的妇女使用本品是不妥当的。 2、与其他同类药物一样,在使用阿昔莫司之前,最好采用低胆固醇和低脂肪饮食,有利于治疗。 3、勿使儿童接触该药。 4、阿昔莫司的结构与烟酸相关。同时服用烟酸与他汀类药物(即3-羟基-3-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肌肉毒性的风险将增加。一项研究报道,服用烟酸加laropiprant的中国患者联合使用辛伐他汀后,其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症的发生率相比白种人较高。 阿昔莫司胶囊: 1、在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应先采取低胆固醇饮食、低脂肪饮食和停止酗酒的治疗措施。 2、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肌酐清除率数据减低剂量:肌酐清除率(ml/min): (1)60-30,每日二次,每次150mg。 (2)30-10,每日一次,每次150mg。 (3)<10,隔日一次,每次150mg。 3、同服考来烯胺时,不会影响本品的吸收。 4、对需长期服用本品者,应定期作血脂及肝肾功能检查。

1.症状消失后应停药。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糖尿并青光眼、痛风、高尿酸血症、肝并溃疡并低血压等患者慎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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