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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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
| 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266 | 国药准字H5102362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
| 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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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
| 药理作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