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2.亦适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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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氯雷他定1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淀粉、微晶纤维素、聚维酮K30、羧甲基淀粉钠、滑石粉、硬脂酸镁。化学名: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分 |
品每克含阿达帕林1毫克,辅料为:泊洛沙姆407、丙二醇、苯氧乙醇、羟苯甲酯、依地酸二钠、卡波姆均聚物、氢氧化钠、香精、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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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亿邦制药有限公司 |
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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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396 |
国药准字H20183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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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2.亦适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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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1次,一次1片(10毫克)。2.2~12岁儿...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1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治疗后4至8周开始临床起效,3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6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3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没有对小于12周岁儿童进行有关阿达帕林凝胶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不推荐本品用于12岁以下儿童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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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在每天10mg的推荐剂量下,本品未见明显的镇静作用。2.常见不良反应有乏力、头痛、嗜睡、口干、胃肠道不适包括恶心、胃炎以及皮疹等。罕见不良反应有脱发、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心动过速及心悸等。(其它详见说明书)。 |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4.妊娠期和计划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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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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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2.亦适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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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皮肤和皮下组织常见(≥1/100至<1/10)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红斑等皮肤刺激症状,不常见(≥1/1000至<1/100)接触性皮炎、不适、日晒伤、瘙痒、脱屑、痤疮加重。此外还有皮肤疼痛、肿胀、皮肤色素沉着、皮肤色素减退、眼部刺激、红斑、瘙痒、眼睑肿胀、面部水肿、血管性水肿等不良反应报告。国外曾有用药部位灼伤的病例报告,大多数病例为浅表灼伤,但也有二级灼伤反应的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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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在作皮试前的约48小时左右应中止使用本品,因抗组胺药能阻止或降低皮试的阳性反应发生。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6岁以下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及疗效目前尚未确定,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0.肝脏及肾脏功能不全者应减少用量,建议10毫克,每2天服用1次货载医生指导下使用。11.因老年患者服药后血浆浓度高于健康人,故老年患者长期应用本品时需密切注意不良反应发生。12.成人过量服用本品(40-180毫克)可发生嗜睡,心律失常、头痛,一旦发生以上症状,立即给予对症和支持疗法。治疗措施包括催吐,随后给予活性碳吸附被吸收药物。如果催吐不成功,则用生理盐水洗胃,进行导泻以及稀释肠道内的药物浓度,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氯雷他定,还未确定腹膜透析能否清除本品。 |
1.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 2.意外妊娠应当即刻停止治疗并咨询医师。 3.在哺乳期间使用,为了避免婴儿的意外皮肤接触,请勿涂抹于哺乳妇女的胸部。 4.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及赋形剂组份(如羟苯甲酯、丙二醇等)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和皮肤刺激反应,首次建议小面积试用。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刺激反应(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症状严重者请立即就医。 6.使用本品后请清洁双手。如果意外接触到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 7.考虑到本品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强效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含酒精及去角质功效的产品等)。 8.暴露于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量避免日晒和紫外线照射。如有日晒伤,本品治疗必须推迟,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 9.日光暴晒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不宜使用本品。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