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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扎替丁

尼扎替丁

处方药 非医保

海南沙汀宁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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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扎替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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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尼扎替丁
尼扎替丁
碘甘油
碘甘油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扎替丁。

本品每毫升含碘10mg。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生产企业

海南沙汀宁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262

国药准字H310213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二片/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片/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维持治疗: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片/粒(150mg),睡前口服。连续治疗一年以上的结果尚不明确。 3、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成人一日二次,一次一片/粒(150mg),以治疗糜烂性食道炎、溃疡性食道炎和因GERD出现的烧心症状,疗程可用至12周。 4、良性胃溃疡:一日一次,一次二片/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5、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按以下方案减量服用: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良性胃溃疡、胃食管反流性疾病: 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每日1次;<20ml/min,150mg隔日1次。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 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隔日1次,<20ml/min,150mg每三日1次。 6、部分老年患者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于50ml/min,根据肾功能损害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这部分老年患者的药物用量应相应减少;肾功能不全者的药物用量减少后对临床疗效的影响尚未评估。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组胺H2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

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药理作用

国外6000多例患者参与的临床研究表明,本品耐登性良好。患者服用尼扎替丁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贫血和荨麻疹,其发生率分别为0.2%和0.5%,安慰剂作对照,患者贫血和荨麻疹的发生率分别为0%和0.1%,差异有显著性。服用尼扎替丁后出现大于1%的不良反应与服用安慰剂的大致相当。不良反应主要包括: 1、全身性不良反应:头痛(16.6%)、腹痛(7.5%)、疼痛(4.2%)、无力(3.1%)、背痛(2.4%)、胸痛(2.3%)、感染(1.7%)、发热(1.6%)、外科手术(1.4%)和损伤、意外(1.2%)。 2、消化系统:腹泻(7.2%)、恶心(5.4%)、腹胀(4.9%)、呕吐(3.6%)、消化不良(3.6%)、便秘(2.5%)、口干(1.4%)、恶心呕吐(1.2%)、厌食(1.2%)、胃肠功能紊乱(1.1%)和牙科疾病(1.0%)。 3、神经系统:头晕(4.6%)、失眠(2.7%)、多梦(1.9%)、嗜睡(1.9%)、焦虑(1.6%)和神经质(1.1%)。 4、呼吸系统:鼻炎(19.8%)、咽炎(3.3%)、鼻窦炎(12.4%)和咳嗽(2.0%)。 5、其他:皮疹(1.9%)、痛痒(1.7%)、弱视(0.1%)和肌痛(1.7%)。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其作用机制是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死亡,对细菌、真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排除胃恶性肿瘤。 2、因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减量用药。 3、肝肾综合症惠者服用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清楚。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肾功能正常且无合并症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与正常者相似。 4、服用本品后尿胆素原测定可呈假阳性。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最妇女慎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须停止授乳。 6、儿童用药:儿童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清楚。建议儿童患者不使用。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年轻患者无差别,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见用法用量。 8、药物过量:罕有服用本品过的报道。如发生可采用常规处理或一般支持疗法。

1.新生儿慎用。 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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