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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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扎替丁。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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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沙汀宁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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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262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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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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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二片/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片/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维持治疗: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片/粒(150mg),睡前口服。连续治疗一年以上的结果尚不明确。 3、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成人一日二次,一次一片/粒(150mg),以治疗糜烂性食道炎、溃疡性食道炎和因GERD出现的烧心症状,疗程可用至12周。 4、良性胃溃疡:一日一次,一次二片/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5、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按以下方案减量服用: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良性胃溃疡、胃食管反流性疾病: 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每日1次;<20ml/min,150mg隔日1次。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 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隔日1次,<20ml/min,150mg每三日1次。 6、部分老年患者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于50ml/min,根据肾功能损害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这部分老年患者的药物用量应相应减少;肾功能不全者的药物用量减少后对临床疗效的影响尚未评估。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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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组胺H2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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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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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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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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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国外6000多例患者参与的临床研究表明,本品耐登性良好。患者服用尼扎替丁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贫血和荨麻疹,其发生率分别为0.2%和0.5%,安慰剂作对照,患者贫血和荨麻疹的发生率分别为0%和0.1%,差异有显著性。服用尼扎替丁后出现大于1%的不良反应与服用安慰剂的大致相当。不良反应主要包括: 1、全身性不良反应:头痛(16.6%)、腹痛(7.5%)、疼痛(4.2%)、无力(3.1%)、背痛(2.4%)、胸痛(2.3%)、感染(1.7%)、发热(1.6%)、外科手术(1.4%)和损伤、意外(1.2%)。 2、消化系统:腹泻(7.2%)、恶心(5.4%)、腹胀(4.9%)、呕吐(3.6%)、消化不良(3.6%)、便秘(2.5%)、口干(1.4%)、恶心呕吐(1.2%)、厌食(1.2%)、胃肠功能紊乱(1.1%)和牙科疾病(1.0%)。 3、神经系统:头晕(4.6%)、失眠(2.7%)、多梦(1.9%)、嗜睡(1.9%)、焦虑(1.6%)和神经质(1.1%)。 4、呼吸系统:鼻炎(19.8%)、咽炎(3.3%)、鼻窦炎(12.4%)和咳嗽(2.0%)。 5、其他:皮疹(1.9%)、痛痒(1.7%)、弱视(0.1%)和肌痛(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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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排除胃恶性肿瘤。 2、因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减量用药。 3、肝肾综合症惠者服用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清楚。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肾功能正常且无合并症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与正常者相似。 4、服用本品后尿胆素原测定可呈假阳性。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最妇女慎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须停止授乳。 6、儿童用药:儿童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清楚。建议儿童患者不使用。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年轻患者无差别,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见用法用量。 8、药物过量:罕有服用本品过的报道。如发生可采用常规处理或一般支持疗法。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