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呼吸系统、肝胆系统、五官、尿路感染及心内膜炎、败血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硫脒。 |
银杏叶浸膏[含24%的银杏糖苷和6%的银杏苦内酯-白果内酯的银杏叶提取物(EGb761)]。本片剂的辅料中含有乳糖成份。 |
|
生产企业 |
海南国瑞制药有限公司 |
Beaufour Ipsen Industrie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44 |
注册证号H2013030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呼吸系统、肝胆系统、五官、尿路感染及心内膜炎、败血症。 |
-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不包括Alzheimer病和其它痴呆)。 -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2期)的症状治疗。 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患者中,20%-40%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改善雷诺氏现象。 -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0.5g-1.0g,一日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50mg-100mg/kg,分3-4次给药。 2、静脉给药:一次2g,一日2-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50mg-100mg/kg,分2-4次给药。 3、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 |
口服。每日3次,每次1片(40mg),餐时服用。 |
|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罕见有消化道反应、皮肤反应、头痛。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妊娠和哺乳期间不推荐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参见【注意事项】和【禁忌】。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呼吸系统、肝胆系统、五官、尿路感染及心内膜炎、败血症。 |
-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不包括Alzheimer病和其它痴呆)。 -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2期)的症状治疗。 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患者中,20%-40%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改善雷诺氏现象。 -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
药理作用 |
1、偶有荨麻疹、哮喘、皮肤瘙痒,寒战高热、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偶见治疗后非蛋白氮和谷丙转氨酶升高。 2、全身性损害: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晕厥、乏力。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斑丘疹、红斑疹、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炎。 4、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呼吸急促、喉水肿。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震颤、局部麻木。 6、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7、心血管系统:紫绀、心悸、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血压下降。 8、肝胆系统:肝功能异常。 9、精神紊乱:意识模糊、精神障碍、嗜睡。 10、泌尿系统:肾功能异常、血尿。 11、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 12、其他:眼睑水肿、视觉异常、耳鸣、注射部位疼痛。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的药物过敏史。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做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4、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 5、本品可发生过敏性休克,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6、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7、几乎所有抗生素包括头孢硫脒在使用时都有艰难梭菌性腹泻的报道,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可能为轻度腹泻至致命性结肠炎。抗生素治疗改变了结肠的正常菌群,而导致艰难梭菌的过度生长。 8、本品应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9、本品应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在同一容器内使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早期应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未见发生问题的报道,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11、儿童用药:参照用法用量。 12、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应用时须适当减量。 13、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心力衰竭患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