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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总碱

苦参总碱

非处方药 医保

牡丹江莲花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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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总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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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苦参总碱
苦参总碱
聚乙烯醇滴眼液
聚乙烯醇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聚乙烯醇14毫克,辅料为:氯化钠、氯化钾、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甘油、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牡丹江莲花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277

国药准字H200649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儿童剂量酌减。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副作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头痛、眩晕等神经系统症状。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在适宜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5.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不宜自行增减剂量。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 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 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 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不含防腐剂,开启后仅限当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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